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12日)表示,早前接獲市民對位於元朗區的一間動物收容所的投訴,隨即前往有關處所進行突擊檢查。行動中,發現處所內共有136頭涉嫌未領有有效牌照的狗隻,已根據《狂犬病規例》(第421A章)第20條,向動物收容所本地女狗主提出檢控;案件將於9月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漁護署重申,根據《狂犬病規例》(第421A章),所有超過5個月大的狗隻均須領有有效牌照,其後須每隔不超過3年續牌一次。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漁護署提醒狗隻畜養人,須定期為狗隻接種狂犬病疫苗及領取牌照,這不僅是法定責任,亦是保障動物健康及公眾安全的重要措施。漁護署會主動於公眾地方抽查狗隻牌照,並對未領有有效牌照的狗隻畜養人提出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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