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力度現在越來越大,但日常生活中,總有個別經營者想在商標品牌、標識上「傍名牌」「搭便車」,賺快錢。日前,廣西南寧知識產權法庭就判決了一起這樣的商標侵權案,一家高仿的「李鬼」奶茶店被判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共計35萬元。
本案的原告是北京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該公司擁有「霸王茶姬」「茶姬」「伯牙絕弦」,以及「霸王茶姬」女性頭像、字母、文字組合圖案的註冊商標權。該品牌目前在國內外擁有數千家門店,商標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伯牙絕弦」系該品牌旗下的明星產品。
然而在廣西來賓市,自2025年8月開始,一家高仿的「李鬼」店就開在了該品牌店附近20米處。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南寧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 于代亮:從這兩個標識的情況來看,都是由女生的頭像,橙色的底色,四個字的名字,而且裏面都有「茶姬」兩個字,「茶姬」兩個字同時也是原告的註冊商標。把這些元素組合起來,一般消費者看是屬於一個高度近似的情況。
高度相似的不只是店招,還有店舖室內裝潢、店員服飾、用具等,同時這家公司還在實體店和線上同時銷售「伯牙絕弦」茶飲,名字和北京某餐飲公司的註冊商標一模一樣。
對於這種明目張胆的侵權行徑,消費者都看不下去,在這家公司的網店下面留言「員工在這上班會不會尷尬呀,明目張胆模仿」。
還有人@品牌方,問「你們那麼能忍嗎」。
據了解,這家「李鬼」店的經營者是廣西一家餐飲公司,北京某餐飲有限公司隨即將這家公司訴上法庭。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廣西某餐飲公司在經營中使用的「茶姬」「茶姬薈舞」「伯牙絕弦」等標識,與原告的註冊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侵害了原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同時還認定廣西這家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南寧知識產權法庭副庭長 于代亮:被告在經營過程中,沒有經過原告的許可,將原告註冊商標「茶姬」「霸王茶姬」中的顯著標識「茶姬」註冊為自己的企業字號來使用,這種行為容易引起相關主體以及消費者的混淆,屬於「傍名牌」的行為。
最後法院結合被告的過錯程度及獲益情況等,判決廣西某餐飲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35萬元,並刊登不少於7日的聲明,消除影響。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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