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出境入境管理的規定》7月31日公布,自2026年9月15日起施行。規定共19條,旨在規範出境入境管理,保障出境入境人員合法權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規定主要體現四方面內容:
一是健全出境安全風險防範制度,規定國務院外交、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等及時公開發布國外安全提醒和旅遊目的地安全風險提示等;
二是明確出境入境申請要求,規定出境入境人員申請出境入境、停留居留的事由應當真實、合法等;
三是完善出境入境限制措施,規定中國公民依法不准其出境、外國人依法不准其入境的情形;
四是規範出境入境中介服務,規定對從事出境入境中介服務的機構和人員實行備案管理等。
(來源:央視新聞)
責任編輯:
何雪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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