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許小哲
行政主導體制是基本法確立的香港特區核心憲制架構,是「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重要基石,更是香港實現有效治理、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就港澳治理作出重要指示,明確要求堅持和完善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體制,堅定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持續提升特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這一系列重要治港方略,為香港鞏固撥亂反正成果、實現由治及興提供根本指引。歷經風雨洗禮,香港在落實香港國安法、完善選舉制度後,重塑憲制秩序、回歸治理正途,行政主導的制度優勢充分釋放,行政立法良性互動新格局加速成型,為特區全速發展積蓄強大制度動能。
行政主導是香港基本法確立的核心治理架構,是契合香港實際、保障高效管治、維持社會穩定的優越制度安排。不同於西式制衡內耗的治理模式,行政主導體制以行政長官為特區核心、管治主軸,確保特區治理權責統一、執行暢通、決策高效,有效破解過往政治爭拗、議會拉布、政策空轉等頑疾。近年「一國兩制」生動實踐充分證明,行政主導運行順暢,香港社會就能團結穩定、經濟就能向上向好;行政主導權威得到維護,良政善治就能持續鞏固、民生發展就能提速增效。
近期立法會議員集體赴京研修,以及特區行政長官與立法會議員首次專題對談交流,正是完善行政主導體制、優化行政立法良性互動的成果。京港兩地研修學習,有助於議員深刻把握中央治港方略、準確理解行政主導的憲制定位與制度內涵,樹立服務大局、配合施政、聚焦民生、務實議政的履職思維,摒棄對立制衡的舊思維、舊邏輯。而行政長官與立法會的常態對談機制,更彰顯香港正進入行政主導、立法配合、各司其職、同向發力的治理新階段,構建起事前溝通、事中協調、事後跟進的協同機制,推動政策制訂更科學、立法效率更高效、施政落地更暢通。
完善行政主導,絕非弱化立法監督,而是釐清憲制分工、實現治理效能最大化。行政機關負責主動施政、統籌發展,立法機關依法履職監督、配合立法、把關問責,兩者職能清晰、目標一致,共同服務香港整體利益和市民福祉。當前香港處於由治及興的關鍵窗口期,首份五年規劃綱要即將出爐,北部都會區、創科發展、民生安居等重大工程與政策密集推進,更需要強化行政主導的統籌牽引作用,凝聚行政、立法、社會各界合力,打破利益掣肘、加快發展節奏、解決深層次民生問題。
憲制穩則大局穩,治理順則發展興。行政主導體制的鞏固與完善,是香港長治久安的根本支撐,也是特區把握歷史機遇、破解發展難題的關鍵制度優勢。立足新階段,社會各界宜準確把握「一國兩制」憲制初心,尊重和維護基本法確立的行政主導治理格局,秉持同心協力、和衷共濟的治理共識,積極配合、全力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透過行政立法良性互動、各界同向協力,持續鞏固撥亂反正成果、厚植良政善治根基,讓香港充分發揮獨特優勢,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在穩中求進中實現社會長治久安與經濟長遠繁榮。
(作者為重慶市政協委員、就是敢言執行主席、香港重慶總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