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深圳衛視報道,近日,經國務院批准,海關總署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印發了《口岸現代化「十五五」規劃》。其中,皇崗口岸被列入智慧口岸建設公路口岸項目。
該規劃要求,分級分類推進智慧口岸建設。推動智慧口岸與智慧海關、智慧邊檢、智慧交通、智慧應急等深度融合,支持智慧應用成果在具備條件的口岸推廣融合應用。加大「人工智能+」在口岸運行管理、服務保障、通關監管等各業務場景深度運用,以人工智能引領口岸運行和管理模式變革。推進跨境貿易大數據平台建設,深化大數據應用服務,推進跨區域、跨部門、跨行業數據聯通共享,為智慧口岸建設提供大數據分析支撐和人工智能(AI)算力支撐。健全智慧口岸科學評價體系,完善智慧口岸成熟度模型,推出更多智慧口岸建設典型案例。
目前,重建後的皇崗口岸主體工程已基本完成,正同步進行內部裝修及設施安裝,整體工程已全面進入最後的衝刺階段。
旅客通行更便捷更順暢
深圳海關所屬皇崗海關旅檢二處綜合科副科長王原野表示,深圳海關深化智慧海關建設,強化通關智能化與查驗模式創新,配備智能化查驗裝備、科學規劃旅客通行流線、與港方合作推行「一檢雙放」衞生檢疫模式等舉措,使通關流程更加精簡,旅客通行更為便捷、整體體驗更加順暢。
《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已於7月20日刊憲,並將於7月31日生效,為香港特區在港方口岸區依法實施管轄提供法律基礎。口岸正式開通日期,經粵港兩地政府敲定後,將適時向公眾公布。
皇崗口岸聯檢大樓總建築面積達68.97萬平方米,承擔深港通關、口岸運營等關鍵功能。口岸配置134條自助通道和68個人工櫃枱,全新打造28條「五合一」車輛合作查驗通道,預計日通關流量20萬人次、高峰可達30萬人次,通關時間可由原來的30分鐘,縮短至約5分鐘,大大提升旅客通關效率。
閘機「三道門」各有職責
皇崗口岸旅檢大廳自助通道創新採用「三道門」一體化閘機設計,以入境流程為例:
第一道閘機讀取旅客證件,核驗通道使用資質;第二道閘機採集指紋、人臉等生物信息完成身份比對;第三道閘機用於入境方實施異常人員精準管控,真正實現「一次排隊、一次採集、同步查驗、一次放行」。
皇崗口岸將連接深圳灣超級總部基地、光明科學城、深圳寶安國際機場等重點地區,串聯整個廣深港科技走廊,從基礎設施互聯、科技創新協同、人員要素流通等多維度,有力推進粵港澳大灣區一體化進程。
在交通方面,皇崗口岸未來將接駁5條軌道,串聯廣深港澳科技創新走廊,輻射粵港澳大灣區,形成「半小時科研圈」「一小時產業圈」。B2層對接了地鐵7號線,旅客接駁無需出地面,可以實現無縫對接,避免風吹日曬,換乘更加高效。
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六附例刊憲
(記者 常麗娟)特區政府昨日(24日)在憲報刊登六項與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運作相關的附屬法例,以配合《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於本月31日生效後,港方口岸區的實際運作需要。
位於深圳的皇崗口岸重建後將實施「一地兩檢」安排,定位為港深之間最重要的24小時客運陸路口岸。條例已於本月20日刊憲,為香港法律適用於港方口岸區提供法律基礎。為配合港方口岸區作為禁區的管理、指定羈留設施、交通及運輸管理的配套安排,以及提供公共流動無線電通訊服務等事宜,政府制定了六項附屬法例。該六項附屬法例將與《條例》同步於本月31日生效。
附屬法例分別為:
(一)警務處處長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第38A條作出的《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准許進入)公告》,給予跨境司機、乘客及旅客一般許可,以進入或離開港方口岸區的禁區範圍;
(二)保安局局長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第35(1)條及《入境事務隊條例》(第331章)第13A(9)條分別作出的《2026年入境(羈留地點)(修訂)(第2號)令》及《2026年入境事務隊(指定地方)(修訂)(第2號)令》,在港方口岸區設立羈留所,供入境事務處執行日常出入境管制及執法之用;
(三)海關關長根據《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第629章)第33(1)條作出的《2026年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跨境流動條例(修訂附表1)公告》,在該條例附表1中加入「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為指明管制站,使經該管制站抵達香港並管有大量現金類物品(即總價值高於十二萬港元的實體貨幣及不記名可轉讓票據)的人,須就有關現金類物品向香港海關作出申報;
(四)運輸及物流局局長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第6條訂立的《2026年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修訂)規例》,將獲發牌照可在新界出租或載客之的士的許可營業地區,擴大至港方口岸區內的所有道路;及
(五)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電訊條例》(第106章)第39條作出的《電訊(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豁免領牌)令》,豁免獲內地政府認可的內地流動網絡營辦商的領牌規定,讓該等營辦商可為港方口岸區提供公共流動無線電通訊服務。
與新例同於月底生效
政府發言人說:「上述附屬法例將與《條例》同步於本月31日在港方口岸區啟用時生效,讓各部門可依法在港方口岸區執行職務,亦有助開展口岸正式開通前的準備工作,包括與內地政府聯合進行系統測試、試運及演練,確保各項運作及通關安排妥善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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