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政府今日(14日)就《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條例草案》正式刊憲。
條例草案表明,國務院已於2026年7月8日作出《國務院關於同意啟用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的批覆》,決定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自2026年7月31日零時起啟用,並確定相關區域的具體坐標及面積。
條例草案指,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26年6月26日在第二十三次會議上決定授權香港特區自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及相關延伸區啟用之日起,依照香港特區法律對該區域實施管轄,香港特區對該區域實行禁區式管理。授權管轄的區域包括皇崗口岸港方口岸區、連接口岸的落馬洲大橋深圳段橋面、可經由橋面進出的大橋箱樑內部,以及連接道路路面。有關區域啟用日期以及具體坐標和面積,由國務院確定;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變更上述區域的用途。
香港特區政府以租賃方式取得上述區域的使用權,租賃期限自有關區域啟用之日起至2047年6月30日止,租賃期限屆滿,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可以續期。
責任編輯:
何雪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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