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平理
維護國家安全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香港國安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相繼實施後,香港社會由亂及治,然而反中亂港勢力從未死心,轉而以更隱蔽的「軟對抗」手法,借文化出版之名販賣「港獨」思潮。近日,「樂文書店」及「榆林書店」因多次出售「獨書」被香港貿發局取消書展參展資格(DQ),然而兩店不僅未收斂,反而大搞所謂「促銷」,店內依然充斥大量抹黑國家、中國共產黨及香港國安法的書籍。「一拳書館」負責人龐一鳴及三名女職員因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明知而出售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被捕後,店方仍繼續公然售賣相關書籍;「獵人書店」負責人亦因涉售煽動刊物及收取外國政治組織資助被捕。
事實表明,運用國安法律檢控、判罰販賣「港獨」書籍的商戶和個人雖已有先例,但「黃書店」仍千方百計頑固進行反中亂港、煽惑人心的惡行,特區政府必須進一步加強依法打擊「軟對抗」的力度,形成足夠的法律震懾力,對「黃書店」零容忍,徹底鏟除鼓吹「港獨」、煽動仇恨抗爭的社會土壤。
所謂「獨立書店」根本是「軟對抗」的典型載體——它們以「言論自由」、「文化多元」為幌子,散布反中亂港思潮。
更令人憂慮的是,此類「軟對抗」已將目標指向青少年。例如,「獵人書店」便不時舉辦以青少年及學生為對象的講座及分享會,內容煽動對特區政府、司法機構及執法部門的憎恨。這種以文化滲透方式向年輕一代灌輸錯誤價值觀的行徑,較之公開的「港獨」煽動更具隱蔽性和危害性。
其實,本港法律對販賣煽動刊物已有明確規制。《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明確禁止「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該刊物」,「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首次定罪可判處監禁7年。「羊村繪本案」中,5名被告因發布煽動兒童繪本被判囚19個月,法官指繪本「向兒童洗腦,引導兒童不相信香港司法制度並藐視警察」。然而,法律的判罰並未令所有違法者卻步——「一拳書館」負責人保釋後,店方依然繼續售賣煽動書籍;「獵人書店」被揭除售賣《黎智英傳》等煽動刊物外,更收取外國政治組織多筆匯款資助。可見,個別案件的檢控與定罪尚未形成足夠的普遍震懾力,違法者仍在觀望、試探法律的底線。
面對「軟對抗」的死心不息,香港社會必須以「硬手段」強力遏制。首先,執法部門須對所有涉嫌違反國安法律的書店零容忍,發現一間查處一間,絕不姑息。對於「一拳書館」保釋後繼續售賣煽動書籍的行為,執法部門應果斷跟進,依法追究。其次,要從源頭上堵塞漏洞。有立法會議員指出,要從制度和網絡源頭上防止境外「獨書」流入香港。目前《黎智英傳》等煽動書籍仍可通過美國電商及台灣地區書店輕易郵寄來港,特區政府須加強對入境出版物的審查,切斷「獨書」的境外供應鏈。第三,應修訂法例,明確速遞公司等物流環節的審查責任,在法律上加強源頭堵截。
文化出版領域絕不能成為危害國家安全的法外之地。特區政府必須用好用足國安法律,以嚴格的執法、嚴厲的判罰形成足夠的法律震懾力,讓任何企圖借「文化」、「出版」之名行「播獨」之實的違法者付出沉重代價。唯有如此,才能真正築牢維護國家安全的文化屏障,守護香港來之不易的安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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