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新聞網報道,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3日晚發布通知,自7月6日起,開展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業務。
此舉旨在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功能,拓寬住房公積金使用範圍,推動向支持房子全生命周期、全住房場景延伸,更好滿足繳存人住房消費需求。
通知明確,該業務提取條件為,繳存人家庭在海南省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或有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提取物業費後繳存人家庭賬戶餘額之和足夠償還3個月貸款的),每年可以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家庭名下在海南省內的任意一套自住住房(不含自建房以及商舖、辦公用房、產權式酒店客房等商業性質房產)的物業費。
在提取額度上,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其家庭每年合計提取額度計算公式為:提取額度=房屋建築面積(以不動產權證書或網簽備案購房合同載明的建築面積為準)×物業費收費標準(元/㎡.月)×12(月)。
其中,物業收費低於2元/㎡的,統一按2元/㎡(含公攤水電費等,下同)核定;物業收費在2元/㎡-4元/㎡的,物業費收費標準按系統核查到的該小區實際收費標準核定;物業收費高於4元/㎡的,物業費收費標準按4元/㎡核定。繳存人家庭每年合計提取額度不超過1萬元。
繳存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物業費,通過聯網數據共享能獲取房產、身份、婚姻信息的,實行零材料辦理;未能通過數據共享獲取房產信息的不能辦理;未能通過聯網數據共享獲取身份和婚姻信息的,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等材料辦理。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表示,繳存人應當誠實守信,嚴格按照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對於通過提供虛假材料或虛假信息、作出虛假承諾等方式違規提取的,將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責任編輯:
孫嬌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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