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2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黃海華就「近年來『心機商標』引起社會關注」的問題作出了回應。
記者會上,發言人黃海華表示,商標是用以識別和區分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誌,也是企業的品牌標識。有的企業在商標註冊、使用上煞費苦心,將商標作為誤導消費者的「套路工具」。「心機商標」一詞充分表明了消費者的負面評價。這一行為,嚴重擾亂商標管理秩序,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商標法修訂草案將提請繼續審議,並作幾點主要修改:
- 一是強化「規範商標的註冊與使用」這一修法目的;
- 二是加強互聯網環境下的商標使用管理;
- 三是規定國務院商標管理部門建立健全統一的商標註冊申請服務平台,方便查詢、註冊和使用商標;
- 四是對國家公園標誌、奧林匹克標誌等作為商標註冊和使用作出銜接性規定;
- 五是對以誤導公眾的方式使用註冊商標的行為,加大打擊力度;
- 六是強化對商標代理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
- 七是完善處理境外商標侵權案件相關規定,加強我國企業境外權益保障;
- 八是進一步推動解決商標重註冊輕使用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 黃海華:一是要求嚴把審查註冊關。商標註冊申請人明知標誌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仍作為商標申請註冊,造成不良影響的,由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罰款。對不符合商標註冊條件准予商標註冊,造成不良影響的公職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二是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對於以誤導公眾的方式使用註冊商標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權向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投訴、舉報。
三是加大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以誤導公眾的方式使用註冊商標的,由負責商標執法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國務院商標管理部門撤銷其註冊商標。
(來源:央視新聞)
責任編輯:
之袁
評論成功,請等待管理員審核...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