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深水埗警區刑事部人員周一(15日)接獲區內一間貴金屬回收店的店員報案,指兩名男女到其店舖以高仿真鍍金器充當真金器放售,騙走約7.5萬元現金。而同日,再有另一名男子嘗試向其店舖出售一條同樣是高仿真度的鍍金條,並謊稱是真金條。惟經檢查確認實為一條經多層鍍金處理的銅條,該可疑男子被揭發後立即取回「金條」離開。
深水埗分區特遣隊人員隨即翻查大量,包括「銳眼」計劃下的閉路電視片段,迅速鎖定疑犯身份,並於昨日(17日)在深水埗區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拘捕一名62歲男子和一名54歲女子,並在兩人身上檢獲多件仿真金器,而另一名同行的47歲男子亦涉嫌「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被捕。
3名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由深水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八隊繼續跟進。警方重申「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行條例》第17條,任何人以欺騙手段(不論該欺騙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誘因)而不誠實地取得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或意圖永久地剝奪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判監禁10年。
警方亦呼籲貴金屬回收業界人士,收購前務必進行專業檢測,核實成色及真偽;同時盡可能記錄賣家姓名、身份證號碼及聯絡方式,以便日後追查。切勿因對方以低價或急售作藉口而鬆懈。如遇可疑交易,請即致電警方舉報,免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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