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立法會與規管網約車服務有關的四項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今日(8日)舉行第一次會議,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在開場發言時表示,網約車服務規管制度是全新的政策,在引入規管後,不論是乘客對網約車的需求,還是網約車的供應,都可能會出現變化。為了讓政府掌握和監察持牌平台的營運和合規情況,運輸署會建立電子通訊渠道和資訊系統,收集平台的營運數據,並和平台的系統對接。持牌平台亦須根據法例的要求備存各項營運資料的妥善紀錄,並應署長的要求提供紀錄。這些資料有助政府掌握平台實際的營運情況,讓政府日後可參考有關數據,以及從其他渠道收集到的資訊,整全地進行動態評估,適時檢視是否需要調整網約車數目。
陳美寶說,立法會於去年10月通過《2025年道路交通(修訂)(網約車服務)條例草案》,訂定規管網約車服務的法律框架,並賦權運輸及物流局局長和運輸署署長訂立附屬法例,訂明網約車服務的規管細節,即是今日審議的四項附屬法例,包括一項全新的規例:訂明平台、車輛和司機的牌證的規管細節;一項修訂規例:修訂現行法例第374B章,以引入駕駛的士及網約車的合併筆試;一項憲報公告:指明網約車的數量上限;一項生效公告:訂明去年通過的條例草案的各項條文的生效日期。
陳美寶續說,在參考運輸署就市民在點對點服務方面的需求調查數據,於過去多月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充分考慮現時本地公共交通生態和行業發展等多項因素後,審慎和穩妥地建議,現階段以1萬作為網約車車輛許可證數目上限。上月就立法建議框架諮詢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議員一致支持政府就網約車數量實施總量管控的原則,並就各項規管細節提出許多寶貴意見。不少議員認同政府提出的「動態評估,適時調整」方向和原則,認為政府在引入規管後,應以市場供求和營運數據為基礎,靈活調整車輛許可證的數目。
此外,政府十分關注數據安全,附屬法例訂明持牌平台須以牌照條件指明的方式,確保任何關乎透過該持牌平台提供的服務的數據,得以安全傳送和儲存,以保障數據安全。持牌平台亦須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確保它所收集的資料只可作營運用途,未獲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將有關資料作其他用途或傳送予其他人士。
實施時間表方面,待有關附屬法例的「先訂立後審議」期完結後,與網約車服務規管制度相關的大部分法律條文會隨即於今年8月3日開始生效,讓政府盡快開展後續許多重要的工作,主要包括三方面:(一)計劃於今年第三季邀請平台公司申請網約車服務牌照;(二)會同步推出的士與網約車合併筆試,讓有意投身網約車業的司機盡早報名完成筆試和職前訓練課程;(三)於今年第四季,會邀請車輛及駕駛許可證申請,並陸續公布申請結果和批出許可證。
陳美寶表示,因應上述三方面的主要工作陸續推進和完成,預計最早可於今年11月底起向平台批出服務牌照,讓持牌平台開展籌備工作,招募已經取得車輛及駕駛許可證的車主兼司機加盟。屆時,市民便可使用由合規平台、車輛及司機提供的網約車服務。運輸署會即時及同步監察持牌平台的運作,並要求平台提交營運數據,確保它們符合牌照條件;「我們會給予平台大概9個月時間籌備和進行招募,估計屆時有不少平台陸續申請,而我們亦要審批有關的牌照。無論如何,9個月是最長的時間,平台須完成所有籌備和招募的工作,逐步達至營運規模。」
明年8月22日,規管平台的法律條文將全部生效,屆時所有網約車平台均須領有牌照並全面落實盡職審查,確保旗下車輛及司機合法合規;同時,針對非法取酬載客的車輛牌照的暫時吊銷期及扣押車輛這些最強化的措施亦會於同日實施。上述從平台和車輛兩方面着手的嚴格執法措施和罰則雙管齊下,有助進一步加強對白牌車的阻嚇力,達致相輔相成的效果。而在立法會完成審議附屬法例後,政府會全速開展發牌工作,並繼續以務實的態度、以數據為本,持續檢視網約車服務規管制度落實後的營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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