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滕宏慶
2019年《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正式發布以來,灣區法治建設取得了顯著性的內涵式發展,灣區法治研究也展現出百花齊放的繁榮態勢。近日,由中共深圳市委黨校熊哲文教授和譚博文博士合著的《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協同創新研究》付梓出版,不僅為「深圳學派」的創造激蕩起迴響之音,也為大灣區法學的構建投射了思想光亮。
全書分為上篇「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的挑戰與創新」和下篇「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建設的深圳實踐」兩部分。上篇先從國家治理視角闡釋大灣區的應然地位,進而運用評價法學方法剖析灣區法治的實然發展,擷取比較國內外先進灣區與都市圈的法治協同實踐,提出在立法體系、營商法治、司法合作、多元解紛及法治文化等領域的機制創新建議,最終在法治中國建設的大背景下,對灣區法治進行重新定位和理論反思。下篇聚焦深圳產業鏈、創新鏈、教育鏈和人才鏈「四鏈」融合發展以及營商環境法治化建設兩大主題,全面呈現了灣區法治之中深圳法治的創新特色,以及深圳法治之於灣區法治的示範價值,前瞻性探討了粵港澳大灣區和先行示範區「雙區驅動」下的法治深圳高質量發展路向。
出彩在於方法,出新在於觀點。得益於兩位着者長期深耕灣區法治研究,綜合運用了交叉法學和規範法學等多元分析方法,既系統梳理紐約、舊金山、東京灣區域外法中的發展規劃、執行機構、治理機制和協同合作等比較法制內容,又案例研析首都都市圈、上海都市圈等國內立法、執法與司法協作的實踐經驗;既規範闡釋粵港澳大灣區「一國兩制三法域」框架下法律政策和制度機制的複雜耦合,又實證分析深圳經濟社會發展和優化營商環境的法治化場景。正是方法論的出彩,使得本書得以深刻解構和思辨建構灣區法治這一重大主題,也為大灣區法學的研究方法提供了生動的示範。
書中諸多原創性思想論斷有理有力、務實精準。例如,着者指出灣區法治的構建必須置於國家治理核心的央地關係之中,筆者頗為認同。粵港澳大灣區是國家重大戰略,灣區法治不能僅着眼停留在地方法治層面,而應放在法治國家的高度加以審視,換言之,灣區法治是一種從中央到地方具有穿透力的特殊區域法治形態。再如,當前政策先行的規則對接存在一定失靈現象,着者提出制定粵港澳大灣區統一法作為剛性的硬法規範實屬必要,未來應通過立法協調機制和法治實踐機制逐步構建灣區法治體系。這一兼具理想主義色彩與現實主義審慎的制度構想,正是真正學者對時代命題的理性回應。尤為值得關注的是,全書反覆強調的核心命題——以法治協同與法治創新作為突破粵港澳大灣區法律制度瓶頸的治理方式,已在學界引發廣泛共鳴。法治協同漸成共識,而法治創新的提出必將激蕩起來漣漪效應,推動更多理論研究者和實務工作者參與對話爭鳴,使本書展現出既自主又開放的學術魅力。
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當下粵港澳大灣區法治協同創新發展成就斐然,但高質量法理構建和著述研究還處於「當春乃發生」的初級階段。幸而兩位着者合璧出版新書,充實並提升了灣區法治理論成果水準,提前錨定了構建大灣區法學的實踐導向,必將會引領學界共同繪就新征程上粵港澳大灣區法治的壯闊風景。
(作者為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法治營商環境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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