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2026年5月29日,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劉應成(原法名釋永信)犯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並處罰金350萬元(人民幣,下同)。法院審理查明,釋永信利用擔任少林寺住持等職務便利,非法侵佔單位財務1.31億餘元,法院並認定其行賄情節特別嚴重。
中國佛教協會當日晚間發布聲明指釋永信「完全是咎由自取」,這一判決結果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對佛教界人士是一次有力的警示警醒。作為佛教界人士,應牢固樹立國家意識、公民意識、法律意識,深刻認識沒有法外之教、法外之地、法外之人。佛教協會將繼續引導佛教界人士自覺守法遵規、持重善律,堅決維護佛教清淨莊嚴形象。
據此前報道,釋永信於1965年9月出生於安徽省潁上縣,1981年剃度出家,為少林寺建寺以來最年輕的方丈,曾擔任第九屆至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河南省佛教協會會長等多項職務。
2025年7月27日,少林寺管理處發布情況通報,釋永信涉嫌刑事犯罪,挪用侵佔項目資金寺院資產;嚴重違反佛教戒律,長期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關係並育有私生子。釋永信並接受多部門聯合調查。中國佛教協會於次日在公告稱,釋永信的所作所為性質十分惡劣,嚴重敗壞了佛教界的聲譽,損害了出家人的形象,中國佛教協會堅決擁護和支持對釋永信的依法處理決定。該會收到河南省佛教協會報來《關於註銷釋永信戒牒的報告》。根據有關規定,該會同意對釋永信的戒牒予以註銷。
當年11月16日,河南省新鄉市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嵩山少林寺原住持釋永信涉嫌挪用資金等案,經河南省公安廳指定新鄉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由新鄉市公安局提請新鄉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該院依法以涉嫌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釋永信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行賄情節特別嚴重
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應成利用擔任少林寺住持、少林慈善福利基金會會長等職務上的便利,2003年至2025年,單獨或者夥同他人非法侵佔單位財物人民幣1.31億餘元;2012年至2022年,挪用單位資金人民幣1.51億餘元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2006年7月以來,為他人在承建少林寺工程項目及相關經營活動中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63萬餘元。1995年至2022年,劉應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67萬餘元。
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應成的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行賄罪。劉應成職務侵佔、挪用資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均數額特別巨大,行賄情節特別嚴重,犯罪行為持續時間長,危害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依法應予從嚴懲處。劉應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根據被告人劉應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劉應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此前,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5月2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應成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劉應成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宗教界代表、群眾代表及被告人親屬旁聽了庭審及宣判。
【專家解讀】數罪並罰依法從輕一年 彰顯法治精神
(香港文匯報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備受關注的少林寺原住持釋永信案一審判囚24年,北京君樹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政法大學研究員謝通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此案數罪並罰總和刑期已遠超法定三十五年標準,依法觸及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法定上限。法院最終判處二十四年,是在依法從嚴懲處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其認罪悔罪、主動交代等情節,依法從輕處罰一年的結果,量刑合規適度,體現了罰當其罪的法治精神。
謝通祥指出,從法院查明的事實來看,釋永信的四項罪名均屬於法定刑最高檔次的情形。其中,職務侵佔1.31億餘元、挪用資金1.51億餘元、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1,163萬餘元,均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法定刑均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行賄567萬餘元則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法定刑同樣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面對四項重罪,每一項的基準刑期都極高,四罪累加的總和刑期遠遠超過三十五年。
針對本案數罪並罰的法律適用,謝通祥律師援引《刑法》第69條規定作出說明,即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有期徒刑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故此,此案中數罪並罰的法定頂格刑期為二十五年。
那麼,為何最終宣告刑定格在二十四年?謝通祥分析認為,法院綜合考量了此案的從嚴與從寬情節,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法院在判決書中明確指出,釋永信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並當庭認罪悔罪。基於這些法定的從寬情節,法院在二十五年的封頂刑期基礎上,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一年,最終作出了二十四年的判決,並處罰金三百五十萬元。在他看來,這一量刑既體現了對嚴重經濟犯罪的從嚴懲處,又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訴訟權利,完全在法定區間之內,做到了罰當其罪。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謝通祥還表示,釋永信案的宣判,打破了部分人心中所謂的「宗教精英豁免權」幻想。「這個案件清晰地傳遞了一個信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宗教身份絕不是違法犯罪的擋箭牌。」他認為,此次對頂級宗教領袖的嚴懲,不僅統一了未來宗教界人士涉職務犯罪的司法尺度,更將倒逼宗教場所加快財務透明與權力制衡的法治化進程,明確了宗教界「法無例外、無人特殊」的治理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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