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記者 任芳頡)《關於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實施意見》(簡稱《意見》)近日公開發布。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鄭備26日在國新辦政策吹風會上介紹,《意見》是國家層面首次圍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出台的專門文件,聚焦人民群眾關心的隨遷子女教育、住房、社保、就醫、就業和兜底性服務等6個方面,提出務實可行的舉措,努力解決未落戶常住人口遇到的突出問題。
在隨遷子女就學保障上,文件提出學齡人口流入多的城市政府,要做好存量學位資源挖潛和整合利用,按需新增學位,提高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初中比例,推動隨遷子女納入常住地學前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公共服務範圍等舉措。
與此同時,住房保障實現進一步擴容,鄭備介紹,文件提出推動更多城市將穩定就業居住的未落戶常住人口家庭納入公租房保障範圍,按照就業居住年限、住房困難程度確定保障對象,穩步推進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等舉措。
社保參保門檻全面放寬。健全就業地參加職工社會保險制度方面,文件強調全面取消在就業地參加職工社會保險的戶籍限制,大力推進全民參保計劃等舉措。加強常住地基本醫療保障方面,提出加力落實持居住證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加強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管理服務等舉措。
強化就業基本公共服務方面,文件提出對符合條件的城鎮常住人口,依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的人員,按規定落實就業援助政策,支持農民工參與技能人才評價等舉措。完善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務方面,提出逐步將未落戶常住人口納入常住地兒童關愛、養老助老、社會救助、扶殘助殘等基本公共服務範圍。
鄭備介紹,圍繞重點任務落實,《意見》還提出了兩方面保障措施。其中提到,完善政策配套,優化公共服務設施空間布局,規範基本公共服務梯度供給,促進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公平有序分配。促進公共服務共建共享,推廣居住證互通互認、常住年限或常住積分轉換等經驗,保障流動人口連續享有基本公共服務,探索在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等區域或以省、城市群、都市圈為單位先行先試,逐步擴大實施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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