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今日(24日)表示,於上周四(21日)接獲投訴,指一個位於錦上路元崗新村清潭路的狗場涉嫌殘酷對待動物,包括將狗隻困於籠中並放置於空地遭受雨淋。人員隨即聯同香港愛護動物協會人員前往跟進,但未能進入處所。至前日(22日)人員在警方協助下再次前往,並成功進入該處所調查。
行動中,漁護署人員發現多隻狗隻,其中部分被畜養於籠內,並放置於露天空地,未獲提供足夠遮蓋。由於畜養人未能即時作出合理改善,漁護署人員遂在現場檢走共12隻狗,帶往動物管理中心看管。漁護署會繼續就個案進行深入調查,如有足夠證據,將會對有關人士提出檢控。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169章),任何人如殘酷對待任何動物,或不合理地作出或不作出某種作為而導致動物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
市民如發現任何懷疑殘酷對待動物的情況,請立即致電1823向漁護署舉報;如情況緊急,請立即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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