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提升,有力支撐深入實施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戰略,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強調,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促進未落戶常住人口與戶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務,有利於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對提升城鎮化質量、釋放國內需求潛力、構建新發展格局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提出,
- 要加強隨遷子女教育保障,鞏固提升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就讀公辦學位比例,推動將隨遷子女納入常住地學前教育、高中階段教育公共服務範圍。
- 推動更多城市將穩定就業居住的未落戶常住人口家庭納入公租房保障範圍,穩步推進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
- 全面取消在就業地參加職工社會保險的戶籍限制,引導支持各類勞動者在就業地參加職工社會保險,健全農民工、靈活就業人員、新就業形態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制度。
- 加強常住地基本醫療保障,加力落實持居住證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加強異地就醫直接結算管理服務。
- 強化就業基本公共服務,按規定落實就業援助政策,做好未落戶自主創業人員創業扶持。
- 逐步將未落戶常住人口納入常住地兒童關愛、養老助老、社會救助、扶殘助殘等基本公共服務範圍。
《意見》明確,
- 要按常住人口和服務半徑完善公共服務設施空間布局,加強人口流入城市和縣城的公共服務能力。
- 規範基本公共服務梯度供給,促進基本公共服務資源公平有序分配。
- 加強財政轉移支付保障,完善相關轉移支付考慮常住人口因素進行分配的做法。
- 建立新增城鎮建設用地指標配置同常住人口增加協調機制,優先保障學校、醫療衞生機構、保障性住房等建設需要。
- 推廣居住證互通互認、常住年限或常住積分轉換等經驗,保障流動人口連續享有基本公共服務,推動城市群、都市圈跨行政區合作辦學辦醫。
- 推進基本公共服務事項省內通辦、跨省通辦。完善常住人口登記統計,更好發揮居住證登記常住人口以及作為基本公共服務事項申請、核驗、排序、享受等憑證的功能。
《意見》要求,各省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科學有序、因地制宜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推動各項舉措落地見效。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會同有關部門扎實推進工作,強化進展監測和評估問效。各有關部門要完善保障未落戶常住人口享有基本公共服務的政策,適時調整相關規定。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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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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