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終審法院今日(16日)舉行《資深大律師委任典禮》,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委任陳永豪、嚴永錚、王永愷、卓元暢、鄭欣琪和Charles Hollander成為資深大律師。張舉能在致辭時表示,資深大律師的名銜乃是對一名訟辯人所能授予的最高級別認可之一,此殊榮絕非單憑年資即可企及,亦非繫於其廣泛或成功的業務。資深大律師頭銜的授予,是經過周延縝密的評選,而且皆有堅實的理據支持。
張舉能說,資深大律師的任命,反映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在深思熟慮後,認為有關大律師造詣之精湛值得法院信賴,在其執業範圍中配得躋身大律師界領導者的行列。這是經過審慎嚴密的考慮後才作出的決定,除涉及特定執業範圍的特殊情況外,獲委任人士在公開法庭從事訟辯工作這點尤為重要,這能確保任命具透明度,可由公眾加以檢驗,並在現實中接受專業同行的審視。
評選各申請時,術業造詣固然重要,但並非唯一指標;法律學養、專業領域、訟辯技巧、從經驗錘鍊而得的判斷力,以至持續展現的誠信,都是備受格外重視的準則。遴選中所尋求的是品行一致、具獨立思維,且對法庭和法律竭誠盡職的人士。資深大律師須具備能耐,即使面對艱難、不受歡迎或不利的情況,依然恪守專業標準。它所要求的判斷力,不僅體現在論辯之中,也體現在克制之上。獲得資深大律師的委任,不單是對個人往績的肯定,更反映其致力未來的承諾。伴隨這個身分而來是全新的和不論是正式的或非正式的責任和義務,遠超任何個別案件委託範圍的期望。
張舉能強調,資深大律師在大律師行列中被視為領導者,他們應在品格操守、訟辯能力及待人接物方面以身作則。其執業的言行舉止,不僅為庭上各人所借鏡,更深刻影響大律師行列的整體文化。樹立標準,既重規則,亦重楷則。
資深大律師也有責任更廣泛地參與公共服務,許多人選擇以短期形式兼任司法及半司法職位,在不同專業及紀律團體、法律改革與法律教育事務中擔任公職,並投身公益,貢獻所長。這些服務對執業生涯非但不是次要,更是專業責任的重要一環。獲此名銜者,理應不吝付出時間、分享經驗,以慷慨之心服務社會大眾。
張舉能表示,6位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各具專長。陳永豪主攻刑事法,在處理上訴案件與涉及欺詐和貪污的複雜案件方面經驗尤其豐富。除大律師的執業工作外,他亦曾擔任暫委裁判官及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服務社會。此外,他亦透過參與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及多個常委會的工作,為業界作出貢獻。
嚴永錚專攻家事法,執業範圍包括婚姻財務、子女事宜及遺囑認證;他曾擔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亦曾擔任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名譽秘書及財政,在業界的行政管理上發揮重要作用。同時,他亦透過參與家事法領域若干委員會的工作,為家事法的發展作出貢獻。王永愷具備廣泛的民事執業經驗,尤其精於醫療疏忽及複雜的跨境商業糾紛,他曾擔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及高等法院暫委副司法常務官,現為大律師公會執行委員會名譽秘書及財政。
卓元暢專攻建築及大型基建項目案件,他曾擔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及大律師公會建築法委員會主席。此次委任是對他在這個重要且高度專業領域中地位的肯定;在該領域授予資深大律師銜,屬實恰當。鄭欣琪在業内成就斐然,擁有豐富廣博的民事執業經驗,涵蓋商業、家事、稅務及公法領域;她曾擔任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及高等法院暫委副司法常務官。
Charles Hollander先生於1999年在倫敦取得御用大律師資格,2015年在香港獲一般認許為大律師。他在商業及衡平法領域擁有極為豐富的執業經驗。他曾擔任英格蘭法院的特委法官及暫委法官。他在香港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這不僅展現了其個人的卓越成就,同時亦體現借鑒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經驗的寶貴之處。
張舉能祝賀6人晉身資深大律師的行列,伴隨這項殊榮而至的是責任,且任重而道遠,衷心期盼他們以謹慎嚴肅的態度、堅定不移的精神,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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