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近日留意到香港東南面水域有船隻非法使用蛇籠捕魚,遂與警方於昨日(11日)上午約10時採取聯合執法行動。期間在蒲台附近水域截停一艘涉嫌使用蛇籠捕魚的本地船隻,即場檢獲一批包括蛇籠和絞轆在內的捕魚工具,遂將1名本地船長和5名內地過港漁工拘捕。6人涉嫌違反《漁業保護條例》今日(12日)被落案控告相關罪名,案件明日(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漁護署指,任何人士在本港水域使用船隻捕魚時,其船隻必須已根據《漁業保護條例》登記及按其本地漁船登記證明書上所列出的捕魚方法捕魚。本地漁船登記證明書有關浸籠部分的登記條件亦指明任何摺疊式浸籠不得以任何方式與另一浸籠連接,或其任何一面伸展後的長度不得超過5米。因此,使用蛇籠捕魚亦屬違法。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漁護署發言人強調,政府一直致力打擊香港水域的非法捕魚活動,漁護署會繼續加強巡邏和嚴格執法。
評論成功,請等待管理員審核...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