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大埔宏福苑大火後,外界關注樓宇安全及圍標問題。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今日(10日)出席一個電視節目時表示,公會成立法律研究專責小組,在獨立委員會工作告一段落後,會因應報告提出技術性的修改建議。他建議,先考慮借鏡《證券及期貨條例》,修改《競爭條例》,對圍標及分割市場等嚴重反競爭行為加入監禁罰則,最高判囚7年,長遠研究針對圍標訂立專門法例。
毛樂禮指,目前競委會及《競爭條例》主要以民事途徑處理,不涉及監禁,相信引入監禁罰則對很多人來說有「差天共地」的分別。參考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英國、加拿大等,嚴重反競爭行為最高可判處5至14年監禁,但他認為本港以7年監禁作為標準是合適安排。
毛樂禮認為,暫時未必需要賦予競委會更大權力,但絕對有需要研究制訂專門針對圍標的法例。他相信提高罰則至監禁,不會影響營商環境,反而可確保有真正競爭,對市民及企業都更好。「很多人以為傳統上違反競爭行為,雖然不是好事,但都不是殺人放火,好像不是最重要。如果有監禁,相信對很多人來說,帶出一個很強烈訊息,你去舉報,你會知道原來絕對有效果,市民會相信制度,亦會參與多些,尤其是報案。只是罰錢的話,有部分商人會只當為成本。」
毛樂禮續指,圍標一般來說都算是嚴重,其他嚴重行為包括不同企業分割市場,例如「我不會投標這區域,你不要來。又或者大家同意最低標價,大家同意不會少於1000萬元。」這類型一般來說可以說是嚴重。另外,大律師公會的專責小組亦會研究,是否從《防止賄賂條例》入手,將有關「賄賂他人撤回標書」條文,擴展至圍標及私人屋苑。
評論成功,請等待管理員審核...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