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3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分別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違反《應課稅品條例》和《進出口條例》,於本月4日及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3個月至6個月及罰款1000元。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
3宗案件中,海關人員於5月1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兩名分別34歲及38歲的抵港男旅客,在他們攜帶的個人行李內共檢獲約3.7萬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18.8萬元,應課稅值約12.4萬元,以及檢獲約8.5萬支另類吸煙產品,市值約22.9萬元。該兩名旅客隨即被捕,經審訊各被判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1000元。
另外,海關人員5月4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24歲抵港男旅客,並在他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3萬支未完稅香煙,估計市值約12.1萬元,應課稅值約9.8萬元。該名抵港旅客隨即被捕,經審訊被判處監禁3個月及罰款1000元。
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應課稅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進口另類吸煙產品,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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