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姬文風)夾公仔機店舖近年在香港各區成行成市,加上新興的彈珠機店遍布大小商場,吸引不少青年,甚至兒童入場投幣博取心頭好。這種以小博大的遊戲雖然有賭博的成分,但現時香港並無特定法例規管夾公仔機等店舖的營運,包括獎品內容及遊戲收費等。香港特區政府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賭博條例》及《賭博規例》的相關條文,使牌照處可直接向個別夾公仔機等裝置,發出有獎娛樂遊戲牌照,相關處所日後須在入口當眼處張貼告示,局方亦會考慮配合法例修改而加入其他發牌條件,例如加入有關沉迷成癮的警告。根據現行的有獎娛樂遊戲牌照指南,每局中獎的機會成本不得超過5元;對獎品價值也有嚴格規限。修例建議下周一在立法會討論,當局會適時公眾諮詢,再決定下一步工作。
香港文匯報記者昨日到各區視察,發現夾公仔機無處不在,機台玩法五花八門,部分更會列出各式各樣的規矩,例如「某金額可保證獲得公仔」或累積投幣一定金額可獲禮品等,增加玩家的黏性,令他們更易上癮和沉迷。
市民:有遇過夾公仔機爪鬆
「其實每間店舖的(夾公仔機)設定都不同,都有遇過爪鬆、公仔跌到死位而不能夾出公仔的情況。」在旺角一個夾公仔機「試手氣」的尹先生接受香港文匯報記者訪問時指出,市面上的夾公仔機疑似被做手腳,令玩家難中獎,但愈是難愈令他不服氣,他更承認自己有一點「上了癮」,平均每周花約500元至1,000元玩樂。對於日後政府擬加強規管,他表示支持。
政府提交立法會文件指出,高等法院在2022年處理一宗夾公仔機案時,裁定一般的夾公仔機並不符合《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中關於「娛樂」的定義,因此現時一般夾公仔機店舖無須領取公眾娛樂場所牌照,也不受相關制度規管。
恐對青少年造成負面影響
另一方面,近年市面出現例如彈珠機等新興的有獎遊戲。文件強調,若彈珠機店的營運涉及提供獎品,應領取相關牌照,並在營運期間遵守發牌條件,惟政府留意到部分店舖的經營模式或有未符合相關牌照的規定之處,可能對包括青少年在內的參與者造成負面影響。
鑑於上述情況,局方建議修訂《賭博條例》及《賭博規例》的相關條文,使牌照處可直接向個別裝置發出相關牌照,在賭博層面進行規管,包括要求所有持牌人在相關處所的入口當眼處張貼告示,以提高持牌裝置的辨識度,局方亦會考慮配合法例修改加入其他牌照條件。
香港文匯報記者翻查牌照事務處網站顯示,修訂日期為去年12月的申請有獎娛樂遊戲牌照指南,提及牌照涉及眾多條件,包括不得提供現金獎;任何人就任何一個中獎機會而付出的款項不得超過5元;每局決定得獎者(如有的話)的遊戲中,銷售中獎機會所得的累積款額不得超過100元;警長或以上職級的警務人員,均有權在營業時間進入處所等。
牌照事務處於2021年至2025年接獲有關夾公仔機的舉報中,涉及懷疑有非法賭博元素的個案分別有5宗、2宗、6宗、5宗及2宗。另外,海關也接獲有關夾公仔機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的舉報,從2022年16宗升至2025年171宗,其間共有4宗檢控個案,3宗被定罪。
規管安排建議或考慮方案
有獎娛樂遊戲牌照相關
‧ 建議修訂《賭博條例》及《賭博規例》的相關條文
‧ 向個別裝置發出相關牌照
‧ 要求持牌人在處所的入口當眼處張貼告示
‧ 考慮配合法例修改而加入其他牌照條件,例如加入有關沉迷成癮的警告
網吧規管相關
‧將有關網吧的規管原則,由現時的自願遵守提升至強制性
考慮方案一:
‧將網吧直接納入《遊戲機中心條例》的發牌制度規管,包括納入針對防火、樓宇安全等關乎場地安全的牌照條件
‧ 穿着校服者不得進入;每間遊戲機中心只可作為「成人場」或作為「兒童場」等發牌條件
考慮方案二:
‧ 訂立類似現時規範電子競技場地的制度
‧ 建議網吧須符合樓宇、消防、通風等安全規定
資料來源: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文件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姬文風
議員:須防遊戲變賭博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鍾靜雯)特區政府正計劃加強對夾公仔機、彈珠機及網吧的規管。香港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陳曉峰向香港文匯報表示,近年坊間出現愈來愈多彈珠機舖,部分設有「賠率」及「積分兌換」機制,以高價值禮品作招徠。「這種經營模式,實際上已涉及博彩成分,與賭博行為的心理機制極為相似,不確定性的獎勵機制、反覆投入金錢以換取獎品,極容易令人產生心理依賴及成癮行為。」尤其青少年的自制能力及風險意識尚未成熟,若長期流連,不但影響學業及社交發展,更可能養成賭博思維。
他強調,加強規管是絕對必要,而且刻不容緩。他並進一步提出多項規管建議,如在遊戲裝置及獎品標準方面,牌照制度理應對裝置本身的規格、賠率設置的透明度,以及獎品的性質和價值,訂立相應的規定或限制,防止有關裝置以變相賭博形式運作。巡查執法方面,牌照事務處作為主管部門,有權就牌照條件的執行情況進行定期巡查及突擊視察,包括警告、罰款乃至吊銷牌照。
近期有旅客、市民在網吧過夜,陳曉峰認為部分網吧在運作上已超越名義上的業務範疇,「從安全角度而言,網吧的場地設計及設備並非按照住宿場所標準建造,不具備相應消防逃生配置、通風要求及衞生設施。若有人在此過夜,一旦發生意外,後果可以十分嚴重。」
他建議禁止住宿服務。
政府擬禁網吧提供住宿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姬文風)香港近年日漸興起新式網吧,部分會提供獨立房間及「梳化床」,甚至淋浴間、洗衣機等配套,內地「五一」黃金周期間亦有部分旅客選擇於這些網吧過夜。就網吧的規管安排,特區政府民政及青年事務局文件提出兩個規管選項,包括制定發牌機制,限制入場人士年齡,或者訂立類似現時規範「電子競技場地」的制度,讓政府可通過審批和施加合適的規範條件作出規管,例如不得提供住宿服務,以保障使用者安全。
文件指出,政府於2003年為網吧經營者推出《互聯網電腦服務中心經營者守則》,但現時網吧除了提供網絡遊戲,還有周邊配套,政府規管應與時並進,包括將有關網吧的規管原則,由現時的自願遵守提升至強制性,以進一步加強對相關處所在安全方面的規管。
研納入《遊戲機中心條例》規管
文件進一步提出兩個考慮方案,第一項方案是將網吧直接納入《遊戲機中心條例》的發牌制度規管,即可通過現行條例的規管框架,對網吧實施法定發牌監管,包括納入針對防火、樓宇安全等關乎場地安全的牌照條件。此方案將令網吧全面受現行條例所有發牌條件約束,包括穿着校服者不得進入;每間遊戲機中心只可作為「成人場」(即只容許16歲及以上人士進入)或作為「兒童場」(即只容許16歲以下人士進入)等發牌條件。
第二項方案是訂立類似現時規範「電子競技場地」的制度,讓網吧在符合政府提出的嚴格條件下申請豁免申領遊戲機中心牌照,但要逐一申請豁免,不會因經營網吧而自動獲得豁免。局方建議網吧須符合樓宇、消防、通風等安全規定,並形容機制屬於平衡做法,既讓政府可通過審批和施加合適的規範條件(如不得提供住宿服務),又避免沿用針對傳統遊戲機中心的牌照條件,例如對進場人士的年齡限制對營運模式帶來的規限,或較易平衡業界的需要及對處所安全的要求。

評論(0)
0 / 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