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禁止在公眾地方持有電子煙煙彈、加熱煙煙支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另類煙),相關規定30日生效。
根據2025年9月刊憲的《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在公眾地方持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的懲罰,根據持有數量分為兩檔。對於持有少量另類煙用物質(即不多於5個煙彈、5毫升煙用物質、100支加熱煙支或100卷草本煙)並用作非商業用途的,定額罰款3000港元;或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10000港元。對於持有多於上述數量指明另類吸煙產品的,將以檢控形式處理,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罰款50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香港特區政府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民聰30日上午在記者會上表示,法例實施初期,控煙酒辦將到人流密集的地方加強巡查和執法,同時會在社區開展宣傳推廣,加深公眾和旅客對新規的了解。
據介紹,另類吸煙產品主要包括三類:一是能夠自任何物質(危險藥物除外)不經點燃而產生氣霧並用作模仿傳統吸煙的器具,或其零件及配件,但不包括水煙壺;二是用於上述器具以產生氣霧的任何物質(危險藥物除外),例如電子煙油;三是以任何物料卷裹並能夠即時用於模仿傳統吸煙的植物材料(煙草和危險藥物除外),即草本煙。
來自山東的遊客衛先生攜兒子來港遊玩。他表示自己雖不吸煙,但打造無煙的公共環境有利於公眾尤其是孩子的健康,能讓他們在更清新的空氣中安心玩耍。
香港特區立法會議員姚柏良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當前重點在於避免市民或遊客因不知情而觸犯法律。為此,應加強在各口岸的宣傳,如在深圳各關口設置廣告牌,並在重要景點及航班上加強信息發布。相信絕大多數旅客能夠理解相關規定,共同營造健康無煙的環境。
據了解,新規實施首日上午,控煙酒辦人員在港島金鐘一帶執法,已向兩名持有加熱煙的人士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控煙酒辦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會檢取並沒收相關另類煙產品。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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