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記者4月30日從中國民航局獲悉,由中國民航局發布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和激活要求》將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旨在將「實名登記激活」要求落到實處,構建覆蓋全生命周期的可追溯管理體系,為公共安全、空域秩序及個人權益提供基礎保障。
適用範圍方面,凡在室外從事飛行活動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無論其用途、來源或所有權狀態,均必須遵循標準關於實名登記與激活的全部要求。標準平等適用於所有符合適用條件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不因其生產來源或獲取方式不同而有所區別。
標準確立了兩種並行的實名登記與激活技術流程。方式一通過「生產者信息系統」中轉,適合需要集中管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廠商;方式二則由「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直接與實名登記系統交互,適用於自製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或具備直控能力的系統。兩種方式均要求所有者在飛行前完成實名登記,並通過系統交互驗證後方可激活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使其獲得飛行能力。
為給予市場調整時間,標準設置了分步實施的過渡期。對於新生產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自5月1日標準實施之日起必須滿足要求;對於已售在用的存量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則留有12個月的過渡期,自明年5月1日起執行,最終實現對所有在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全面規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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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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