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崔瀅)《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下「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的規定今日正式生效。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人員今早到金鐘一帶巡查及執法,期間向兩名市民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新規定涵蓋電子煙煙彈、煙油、加熱煙煙支等指明另類吸煙產品。市民即使只是隨身攜帶而未有吸食或使用,亦屬違法,可被處定額罰款3000元。如管有多於指定數量或涉及商業用途,最高可判處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控煙酒辦主任林民聰今早親赴金鐘一帶視察,並向途人派發宣傳單張。他表示,大部分市民都清楚並支持新規定。他強調,電子煙和加熱煙的設計及宣傳手法明顯針對年輕人,容易導致他們對尼古丁成癮,成為下一代吸煙人士。
林民聰指出,煙草商經常試圖誤導公眾,聲稱另類吸煙產品是「減害」、「低害」產品,但世界衞生組織已多次明確指出,此類產品並非有效的減害產品,亦不能幫助戒煙。他重申,香港自2022年起已立法全面禁止另類煙的入口、製造、宣傳、售賣及為商業目的管有,市面上並無合法渠道取得這些產品。今日實施的新規定並非額外要求,而是進一步完善對另類煙的整體規管,以守護下一代。他呼籲吸食另類吸煙產品的人士盡快戒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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