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4月29日發布《關於進一步優化調整本市房地產相關政策的通知》。
為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優化調整房地產相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優化調整住房限購政策
(一)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購買條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自購房之日前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執行現有住房限購政策基礎上,可在福田區、南山區和寶安區新安街道範圍內增購1套商品住房。
(二)持有有效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可在福田區、南山區和寶安區新安街道範圍內購買1套商品住房,以滿足其在深住房需求。
二、進一步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調整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繳存職工單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為70萬元;繳存職工共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若合併計算可貸額度,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為130萬元。
(二)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比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本市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可以上浮60%;初婚初育居民家庭、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居民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本市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可以分別上浮50%、70%,同時符合兩種條件的家庭可以選擇上浮50%或70%;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本市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可以上浮40%。
本通知自2026年4月30日起施行。
(來源:微信公眾號「政事兒」)
責任編輯:
孫嬌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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