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報道,4月27日,備受各方關注的Manus併購案靴子落地,中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工作機制辦公室(國家發展改革委)依法依規對外資收購Manus項目作出禁止投資決定,要求當事人撤銷該收購交易。
這起併購案涉及國際環境、關鍵技術、數據安全、資本運作,觸發外商投資安全審查,並不多見,卻十分典型。那麼,Manus併購案被禁止,釋放了什麼信號,禁止的又是什麼?
首先,禁止的是企業「洗澡式出海」的不合規做法。
2025年3月,蝴蝶效應公司推出Manus,曾在市場一夜爆火。然而,當年6月,Manus企業總部遷至新加坡,大幅裁減國內團隊,徹底停止中國境內服務與運營。2025年12月,Meta高調宣布以約20億美元收購Manus。作為一家依靠中國工程師和基礎設施環境發展起來的AI公司,Manus在獲得美國投資後突然與中國元素進行「切割」,引發爭議。
業內知名律師告訴記者,Manus併購案涉及將境內的AI業務資產轉移到境外,並最終出售給境外公司Meta,依據《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即便前期的向外遷移發生於創始人控制的關聯主體之間,後續交易仍會被納入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視野。Manus將總部遷至新加坡,而當時其核心業務還在境內,此後,公司將與核心業務相關的主要人員、技術等關鍵資產也陸續向境外轉移,同時境內的Manus公司被逐步與核心業務剝離,僅保留非核心業務的存量運營。整個操作最終實現了Manus系公司的核心業務由中國境內向境外的整體轉讓,觸發了跨境投資交易的合規風險。
其次,禁止的是開放中的安全風險。
我國建立外商投資安全審查制度的根本目的,在於平衡對外開放與國家安全之間的關係。這是世界許多國家的通行做法。為確保監管的實效性,各國安審制度普遍會採取實質大於形式穿透審查,以及必要時監管主動介入的做法,中國的安審制度也不例外。
具體看,Manus早期主要研發在中國,技術團隊是中國工程師,這些關鍵特徵決定了其人員、技術、數據的流動必然與中國利益產生關聯。根據《外商投資安全審查辦法》,此類技術相關投資活動,應依法接受安全審查。
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開創合作共贏新局面,已經被寫進中國「十五五」規劃綱要。依法監管是有序對外開放的必要措施,與鼓勵外資在華興業投資並不矛盾。發展和安全要動態平衡、相得益彰。越開放越要重視安全,明確安全邊界,才能讓合規外資吃下「定心丸」,增強長期信心,這也恰恰是高水平擴大開放的重要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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