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紀委監委27日通報,經中共青海省委批准,青海省紀委監委對原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一級巡視員吳春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春慶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搞投機鑽營,結交政治騙子,「買官」被騙;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無償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提供的「管家式」服務;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吳春慶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青海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青海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吳春慶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
孫佳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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