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察臨床心理學家馮浩堅指出,網上兒童性誘識問題非香港獨有,全球均見上升趨勢。警隊與香港大學、樹仁大學進行聯合問卷調查,發現15%受訪者承認曾使用兒童性剝削物品,當中包括兒童色情物品,但實際數字可能更高,因網絡的隱密性高,侵害者易於大量接觸兒童,並利用性誘識手法操控受害人,令他們守秘密而作出侵犯。
性誘識通常始於沒有傷害性、純粹談話,其後逐步升級至侵犯,受害兒童往往感到困惑,未知發生何事,甚至乎會自責,因此受害人往往不敢發聲,不向他人透露。但馮浩堅強調,其實責任永遠在侵害者身上,故呼籲受害人應勇敢發聲。
研究發現,使用兒童色情物品的人不僅對女童有性幻想,對男童亦有性幻想。侵害者來自社會不同階層,有不同收入及教育程度,而使用兒童色情物品的人士,普遍對兒童帶有更多扭曲性的思想,包括合理化侵害行為,甚至否認其對兒童的傷害。此類人士中,有超過六成感到孤獨,處理壓力方式較為負面,有此困擾的人士應及早尋求專業協助。
另在2025年,警方共錄得62宗兒童色情物品相關案件,較2024年的80宗下跌18宗。當中超過六成(38宗)案件與網上活動有關,犯案者主要透過交友平台、社交程式或網上遊戲等,從線上認識受害兒童。雖然案件數字較2024年減少,但佔整體案件的比例,便較2024年微升2.5%至61.3%,反映網上兒童性誘識的情況仍存在頗高風險。這些網上活動相關的案件,受害兒童主要是女性,超過七成年齡介乎12至15歲,年齡最細只有9歲。
案件分類方面,約兩成七案件(17宗)涉及利用或促致兒童製作色情物品,當中超過七成半(13宗)案件,犯案者會首先在線上接觸受害兒童,利用兒童未成熟的心智,發展網上情侶關係,誘使她們提供私密影像。警方觀察到大部分的受害兒童,在發送私密照片予陌生人後,並未即時意識事件的嚴重性,以為沒有發送顯示自己容貌的照片,或使用一個「閱後即焚」的功能便沒有問題。但事實是不法之徒在初期溝通時,已掌握受害人的背景,甚至用其他方法截取他們的私密影像。一旦取得受害人的裸露影像,不法之徒便會藉此勒索、作進一步性侵,向受害人索取金錢。在製作色情物品方面有17宗案件,部分犯案者透過網上社交活動認識受害兒童,進一步約他們見面並性侵受害人,期間更會進行攝錄。
發布兒童色情物品有15宗案件,部分案件的被捕人在社交平台見到一些認識及其他兒童的私密照片,他們不但沒有第一時間舉報,相反「貪得意」把照片轉發分享,這些行為除了觸犯發布兒童物品罪,更對受害兒童造成二次傷害,令他們承受嚴重的心理影響。管有兒童色情物品有13宗,當中11宗與網上活動有關,大部分案件均由警方採取情報主導的執法行動而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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