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4月27日消息,交通運輸部原黨組成員,國家鐵路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費東斌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費東斌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由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吉林省長春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費東斌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費東斌利用擔任原北京鐵路局黨委常委、常務副局長,原濟南鐵路局黨委常委、常務副局長,原呼和浩特鐵路局黨委副書記、局長,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委副書記、市長,河南省副省長,河南省委常委、副省長,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國家鐵路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開簡歷顯示,費東斌出生於1970年8月,遼寧錦州人,曾任河南省副省長,河南省委常委、副省長等職,2022年任交通運輸部黨組成員,國家鐵路局局長、黨組書記,2025年6月被查,12月被「雙開」。
通報稱,其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政治意識淡漠,搞投機鑽營,結交政治騙子,對抗組織審查;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安排他人長期為家屬提供車輛接送服務;
組織原則缺失,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
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金;
貪婪無度,把公權力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責任編輯:
梁存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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