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修訂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6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修訂主板、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和《規範運作指引》;北京證券交易所修訂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上交所修訂發布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近日,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修訂發布《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26年修訂)》(以下簡稱《交易規則》)。本次修訂旨在優化證券交易制度,促進市場穩定運行,提升市場定價效率和流動性,更好滿足投資者交易需求。
《交易規則》修訂內容主要包括:
一是盤後固定價格交易方式適用證券範圍由科創板股票擴展至全部A股和交易型開放式基金。
二是基金收盤階段交易方式由連續競價調整為收盤集合競價,並通過集合競價產生收盤價。
三是將主板風險警示股票價格漲跌幅限制比例由5%調整為10%。
此外,根據規則變化與業務需要進行適應性修訂,包括優化紀律處分等相關規定、完善部分規則表述等。《交易規則》於2026年7月6日起正式實施,為市場主體進行適應性調整、做好技術準備預留過渡期。
深交所修訂發布
《股票上市規則》等業務規則
深交所修訂主板、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和《規範運作指引》,於4月24日正式對外發布。本次修訂內容主要包括:
一是強化董秘職責定位。進一步細化董秘在組織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促進公司治理合規和推動內外部有效溝通等方面的職責。
二是健全董秘履職保障。要求將董秘履職嵌入公司日常經營管理流程,明確董事、高管、公司有關部門應當積極配合董秘履職,完善履職不暢的報告機制。
三是完善董事、高管任職管理。嚴格董秘任職資格,要求董秘應當具備履職所必需的工作經驗。規範董事、高管選聘及解聘程序,防範不適格主體任職。
四是加強董事、高管履職監管。細化董事、高管忠實勤勉義務,強化董秘兼任管理,加強董秘履職內部約束和責任追究機制。
五是規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明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單位不得從事可能對上市公司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強化對從事非重大不利影響同業競爭的披露要求。
此外,根據上位規定,在發布通知中明確董秘任職、兼任事項的過渡期等新舊規則適用銜接安排。
北交所修訂發布
《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
為貫徹落實新「國九條」有關部署,高質量建設北京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北交所),2026年4月24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北交所修訂發布《北京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下簡稱《交易規則》),並明確相關實施安排。
北交所交易規則於2021年11月首次發布並試行。本次修訂是在總結前期規則試行情況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股票交易機制,優化交易監管安排,有助於更好滿足市場交易需求,提高市場透明度,加強投資者保護。具體修訂的內容,包括推出股票盤後固定價格交易、調整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的大宗交易價格範圍、明確風險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交易規定、增加嚴重異常波動監管安排等。同時,《交易規則》對規則表述及體例結構進行了調整。
前期,北交所已就《交易規則》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廣泛聽取中小投資者建議。北交所高度重視市場各方提出的寶貴意見,認真研究並充分吸納了各類合理建議。下一步,北交所將指導市場機構完成業務和技術準備,做好規則落地實施。同時,根據市場運行情況,持續優化交易機制,完善市場交易功能,增強市場內在穩定性。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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