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積金局
越來越多年輕人近年選擇創業之路,成立初創公司一展抱負。不過有些新手僱主或對強積金制度,以及自己的強積金權益不太熟悉,本文為新手僱主整理有關強積金的常見誤解,助他們建立正確的強積金認識。
不用為僱員登記? 四大常見誤解
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是僱主的法律責任,但有些新手僱主誤以為以下情況無須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包括:
僱員為兼職僱員;
僱主與僱員簽訂一連串僱用期少於60日的短期僱傭合約;
僱主與僱員簽訂書面服務合約,把僱員轉為自僱人士;
僱員不想參加強積金。
事實上,強積金制度同時涵蓋全職及兼職僱員,不論僱員每星期的工作時數多少,只要他們受僱60日或以上,僱主便須為他們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並供款。
即使每份僱傭合約的僱用期少於60日,如有證據證明雙方的僱傭關係長達60日或以上,僱主亦仍須為僱員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而就算僱主與僱員之間相互協議,甚或是由僱員主動要求不要參加強積金,也均不會免除僱主的法律責任。
至於把僱員轉為自僱人士,實際上自僱安排並非純粹根據僱主與僱員的協議或所簽訂的「自僱人士」合約而定,須視乎雙方實際上是否存有僱傭關係。而釐定雙方關係,要考慮不同因素,例如,公司對他的工作的控制權、所用設備是否由公司提供,是否須承擔資本開支或財務風險等。
另外提提大家,獨資經營者及合夥公司的合夥人均屬於自僱人士,同樣須在成為自僱人士的首60日內,自行選擇強積金計劃及開立一個自僱人士賬戶,並定期作出供款。各位新手僱主實踐生意大計時,謹記及早了解並遵照規定履行強積金責任,以免誤墮法網。
積金局熱線:29180102
積金局網站:www.mpfa.org.hk
(題為編者所擬。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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