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報道,在今天(23日)上午召開的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新聞通報會上,全國首例AI模型侵權案——「變身漫畫特效」案的案件詳情正式披露。該案件也是全國首例明確保護人工智能模型結構和參數的案件。
案情顯示:2020年6月,原告某科技公司在其運營的短視頻App上線「變身漫畫特效」,該特效可將用戶實時拍攝的照片、視頻按真人比例重構五官並轉換為漫畫風格。同年8月,被告某技術公司上線「少女漫畫特效」,形成的漫畫形象、視頻與原告特效在視覺效果上高度一致。原告遂以被告抄襲其特效模型結構和參數、構成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兩特效成像效果的相似性使「少女漫畫特效」構成對「變身漫畫特效」的實質替代,被告行為造成對原告競爭利益的實質損害,構成不正當競爭,遂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160萬元。二審維持原判。
法院指出,該案裁判明確,經營者通過數據訓練、優化調校等方式形成的人工智能模型參數與結構,能夠為其帶來創新優勢和經營收益,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所保護的競爭利益,對未來人工智能模型的保護和類案處理具有重要意義。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五庭法官田芬指出,當前AI生成內容的維權案件數量呈現增長趨勢,此類案件的原告多為自然人,利用AI生成批量圖片,如描述「春分」等時令節氣或「端午」等節假日的簡單海報,主張他人未經許可使用前述圖片構成著作權侵權。此類案件審理面臨四大難點:
- 作品定性難,簡單提示詞生成的圖片智力投入有限,難以達到獨創性標準;
- 權屬認定難,AI不具備作者資格,原告常無法提供完整生成紀錄;
- 法律適用難,現行法律對AI生成內容保護尚不明確;
- 賠償裁量難,涉案圖片商業價值低,判賠標準不易統一。
此外,糾紛還涉及法律適用的交叉領域。此類案件中,原告在主張涉案成果構成作品、應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同時,往往還以被告違反商業道德、擾亂市場競爭秩序為由,主張其行為同時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規制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形成著作權保護與反不正當競爭規制並行適用的裁判難題。司法裁判需在鼓勵創新與規範競爭之間尋求平衡,審慎界定法律適用邊界,從而為新業態的健康發展提供穩定、可預期的規則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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