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21日依法對被告人趙雨蝶犯虐待罪、故意傷害罪一案公開宣判。被告人趙雨蝶犯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2024年7月至8月23日,被告人趙雨蝶在與男友黃某理及黃某理兒子(即被害人黃某某)共同生活期間,以黃某某頑皮不聽話等為由,頻繁採用毆打背部、臀部、腿部等處及牙咬腿部等方式實施虐待。同年8月24日傍晚,趙雨蝶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一開放式公園內,因不滿黃某某亂跑等原因,多次用手拍打黃某某頭面部,並用樹枝抽打、用腳踢踹黃某某身體其他部位等。其間,趙雨蝶還將黃某某從河道岸堤下斜坡拎甩至堤面,致黃某某側身倒地後頭部撞擊地面。當日20時許,黃某某在家中昏迷倒地,趙雨蝶即將其送至醫院搶救。黃某某因搶救無效於同年9月4日死亡。經鑒定,被害人黃某某系鈍性外力作用致顱腦損傷,引起中樞神經系統功能障礙死亡。
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雨蝶虐待年僅三歲的家庭成員黃某某,情節惡劣,其行為已構成虐待罪;故意傷害黃某某致其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數罪併罰。法院根據被告人趙雨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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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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