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湖北省東津新區管委會發布關於「沈營村黨支部書記違建房屋」相關問題調查處理情況的通報,詳情如下:
4月上旬以來,部分媒體和網民反映湖北省襄陽東津新區東津鎮沈營村黨支部書記肖某涉嫌違法建設房屋1500平方米等相關問題。東津新區管委會於4月14日成立聯合調查組,對相關問題依法依規進行調查。
經查,該房屋戶主為沈營村三組村民肖某來,系「沈營村肖書記」的父親,其本人從未擔任過該村黨支部書記或村兩委委員,現年63歲,為東津鎮沈營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具備沈營村宅基地資格權和使用權。肖某來已建房屋總建築面積1703.16平方米,土地性質為集體建設用地,未壓佔基本農田。
其中主樓為七間五層樓房,建築面積1571.85平方米,分兩次建成:1991年建設三間兩層磚混結構房屋,建築面積171.84平方米;1992年經村委會同意肖某來向王河鄉王河管理區管委會申請補辦了建房手續。2014年在此基礎上擴建至七間五層,擴建建築面積1400.01平方米,未辦理相關手續,屬於違法建設。
位於主樓南側的附屬房屋於2011年建成,建築面積131.31平方米,用於堆放雜物,未辦理相關手續,屬於違法建設。
在2011年、2014年兩次未辦理相關手續違法建設房屋過程中,沈營村委會未派人前往制止,也未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東津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巡查發現後,於2014年5月底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處罰,但未對肖某來違法建設房屋進行處理。
關於房屋建設位置處於主幹道旁問題,經查,緊鄰該房屋的襄津大道(中環東線)於2019年開工建設,2023年竣工,建設時間在肖某來違法建設房屋之後。
「沈營村肖書記」系肖某來之子肖某,出生於1987年,2010年大專畢業,2010年至2015年在杭州、東莞務工,2025年7月前未擔任過村幹部,2025年7月任沈營村黨支部書記,2026年4月被免職。
下一步,東津新區管委會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湖北省城鄉規劃條例》,對肖某來違法建設房屋依法依規處置,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對失管失察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問責。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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