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昨日(16日)接獲一名女子報案,指早前在一個網上投資平台認識一名自稱是投資專家的騙徒,對方其後透過一網上通訊程式誘使她下載一個投資應用程式進行投資。她不慮有詐,遂在今年1至4月先後按指示匯入約486萬元至指定的20個不同銀行戶口,其後她懷疑受騙,於是報警求助。
警方經初步調查後,列作「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案交由港島總區科技及財富調查組人員跟進,暫未有人被捕。警方提醒市民,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可判監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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