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豫法陽光」微信公眾號消息,2026年4月16日,河南省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余金生執行死刑。南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執行前,余金生與其近親屬進行了會見。
2025年10月24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搶劫罪、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余金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後,余金生不服,提出上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依法核准余金生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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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嬌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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