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有騙徒近期頻頻針對長者致電訛稱是事主兒子,涉嫌虛構涉及綁架案被警方拘捕,急需保釋金。警方荃灣警區重案組經情報分析及調查,昨日(14日)在黃大仙以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拘捕一名21歲男騙徒,他涉嫌與過去半個月內3宗「虛構綁架」電話騙案有關,涉款約68萬元。
警方荃灣警區重案組第二隊高級督察張文迪今日(15日)講述案情指,3月31日接獲一名81歲長者報案,指於同日早上接到一名冒稱其兒子的騙徒來電,訛稱被警方拘捕,需要保釋金。事主信以為真,遂按指示於同日中午到荃灣區內的一個公眾游泳池外,將40萬現金交予一名騙徒。事主其後與兒子取得聯絡始知被騙。
荃灣警區人員隨後翻查防罪滅罪「銳眼」計劃下安裝的閉路電視片段,以及進行情報分析,迅速鎖定騙徒身份,並於昨日(14日)在黃大仙拘捕一名21歲本地男騙徒。經進一步調查後,警方相信該被捕人曾以同樣手法於今年4月9日及10日,分在美孚和深水埗騙取另外兩名74歲和78歲的長者分別20萬元和8萬元。
被捕男子報稱地盤工人,擔任「跑腿」角色,聲稱為1000元至數千元報酬而替人收取騙款,他現正被警方扣留調查,不排除稍後會有更多人被捕。警方提醒市民,如收到自稱親友來電,聲稱被警方或其他執法部門拘捕及要求大額現金,市民應提高警覺,主動核實對方身份或向其他親友求證。
張文迪指,「虛構綁架」的電話騙案受害人多為長者,部份更會去到銀行提取大量現金,如果銀行職員見到有長者神色慌張、無緣無故提取大量現金或匯款到不明戶口,就需要多加留意,提醒對方小心騙案。如有懷疑,可以致電警方防騙易24小時熱線,18222查詢。
警方重申,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7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0年。由於此類案件盛行,情節嚴重,警方會諮詢律政司意見,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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