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灣仔東亞銀行4月10日被持疑似槍械的男子劫走約3.5萬元,他在案發後個半小時內被捕,被控搶劫及管有仿製火器罪,今日(13日)被押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押後案件至6月9日再訊,待警方作進一步調查,包括指模及槍械化驗等。被告無保釋申請,保留8日保釋覆核權利,須還押候訊。
被告崔惠良(51歲),報稱無業,美國籍,被控搶劫及管有仿製火器罪。控罪指,被告於2026年4月10日,在灣仔告士打道56號東亞銀行港灣中心地下東亞銀行搶劫東亞銀行,劫去港幣港幣3萬5千550元,以及同日在青衣青康路長青邨青松樓某室管有仿製火器,即兩支氣槍。
被告無律師代表,他表示可「自己處理」。控方在開庭時指,會暫撤回管有仿製火器控罪,以待律政司同意才作起訴,獲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准。張官其後告知被告之後要處理的事宜,被告一度稱「我覺得呢件事係誤會,我無做過」。張官重申需待處理的兩個程序。被告沒有保釋申請,但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張官遂下令被告還押,排期4日21日處理其保釋覆核,會為其轉介當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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