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去年11月大埔宏福苑大火全城哀痛之際,一名男廚師涉假冒災民在網上請求金錢援助,騙得逾2.5萬元善款。警方其後再揭發他持有的傀儡戶口涉及逾6.4萬元不法款項,遂控告其一項洗黑錢罪。被告今日(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洗黑錢罪,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儘管無證據顯示被告知道戶口內贓款與宏福苑大火有關,惟涉案金額不少,判處被告監禁11個月、罰款4500元兼須賠償約2.5萬元予4名被騙事主。
32歲的男被告湛樹成,報稱廚師。案情指,去年11月26日大埔宏福苑發生五級大火後,4名市民於同月29日在社交媒體threads上看到兩則帖文,帖文內容顯示發帖者聲稱是宏福苑的災民,想向網民招募捐款,4名市民隨後透過轉數快轉帳合共逾2.5萬元。惟其後4人發現受騙及向警方報案。警方經調查發現該個轉數快帳戶連接被告的支付寶,而支付寶的開戶記錄顯示被告是於同年10月24日在網上以身份證認證開戶,被告是唯一戶口擁有人。
警方其後進一步追查戶口金錢流向,發現於同年11月25日至30日期間,該戶口共有46次存款,存款總額逾6.4萬元。記錄亦顯示有關金錢存入該戶口後很快被提取,共有48次提款記錄,提款總額亦逾6.4萬元,戶口的餘額在同年11月30日是6.83元。銀行於同年12月1日停止涉案戶口,警方則於翌日拘捕被告。
被告在警誡及錄影會面下承認登記涉案戶口。被告另透露於10月開戶後,經Facebook賣出涉案戶口以賺取3800元,被告亦相信賣出的戶口會被用作處理非法得益。警方的調查結果是被告在案發時經戶口收取逾6.4萬元不法款項,被告與不知名人士共同犯案。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從友人處得知自己的戶口被用作處理非法得益後,立即主動報警投案。被告並非不法集團的一部分,僅因當時失業想賺取外快,才愚蠢地犯下本案。辯方又指被告沒有因騙案而取得任何利潤,但願意賠償4名事主逾2.5萬元,望法庭念被告初犯,判處被告緩刑或社會服務令。
蘇官判刑時指,洗黑錢罪行猖獗,儘管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知道贓款與宏福苑大火有關,惟涉案金額不少,被告亦知道賣出戶口會被用作處理非法得益,終判處被告監禁11個月、罰款4500港元及賠償約2.5萬元予4名被騙的事主。
被告承認的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指他於2025年10月25日至2025年11月30日之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財產,即Alipay Financial Services(HK)Limited帳戶內一筆共64,886.45港元的款項,其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的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上述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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