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31日),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發布情況通報:
3月30日,我局收到關於鞠某某涉稅事項的實名舉報。自2025年9月起,我局多次收到類似舉報線索,經認真核查,未發現舉報所反映的涉稅問題,並已向舉報方反饋了調查結果。根據《稅收違法行為檢舉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因為本次舉報是對已經查結的同一檢舉事項再次檢舉,且沒有提供新的有效線索,我局依法不予受理。
責任編輯:
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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