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明日(4月1日)起,全港所有的士司機須提供至少兩種電子繳費媒介,包括一種二維碼電子繳費媒介(如支付寶、微信支付或BoC Pay)和一種非二維碼電子繳費媒介(如八達通、信用卡或「轉數快」),司機可按營運需要靈活選擇電子繳費媒介,並在車窗指定位置張貼貼紙展示所提供的電子繳費媒介,方便乘客識別,違者最高可判監禁6個月及罰款5,000元。署方提醒,市民上車前確認的士有什麼電子支付方式。但新規定實施後,乘客仍然可以用現金支付及司機須進行找續。
運輸署助理署長(管理及輔助客運)馮惠筠接受傳媒查詢時表示,目前全港已經有4.7萬名司機已經安裝支援多種電子支付方式的商用版八達通應用程式,或者配備八達通流動收款機;「最清楚、最簡單,當然是乘客上車前問司機有哪款電子支付可以用,車窗亦有貼紙列出所接受的電子支付方式,趁機會提醒乘客留意所使用的不同電子方式,會否有優惠或額外附加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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