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警方留意到網上流傳一段短片,片段顯示有人從觀塘巧明街106號一工業大廈的單位內將煙頭從高空棄置到街外。觀塘警區特遣隊及刑事部人員經深入調查後,今日(28日)下午在上址以涉嫌「容許物品從建築物墮下」拘捕一名38歲姓朱本地男子,他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交由觀塘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六隊跟進。
有目擊者早前在社交平台發布影片,表示目擊一名半裸男子,在觀塘冠力工業大廈內,把煙頭從高空棄置到街外。片段顯示,該半裸男子坐在辦公椅上吸煙,至單位內煙霧瀰漫,其後更將煙頭放近窗前,未幾把疑似未擠熄的煙頭往窗外一彈扔出窗外,把街外當成「大垃圾桶」。
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4B條,如有人自建築物掉下任何東西,以致對在公眾地方之內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險或損傷者,即屬犯罪,可被判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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