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記者 葛婷)香港競爭事務委員會昨日入稟競爭事務審裁處,向6間建造工程公司及12人展開法律程序。有關人等涉及一個樓宇維修工程圍標集團,於2022年4月至2023年9月在包括大埔宏福苑在內的至少11個屋苑及大廈維修工程招標期間,從事違反《競爭條例》的行為。有關工程分布港九新界共8個地區,合約總值近7億元。相關人等有可能因作出虛假陳述而干犯串謀欺詐等罪行,競委會將轉介執法部門作刑事調查。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指出,根據搜獲的該集團內部通訊,顯示其野心是要利用不法手段,佔據全港樓宇維修市場四分之一的市場佔有率,反映其處心積慮和極度貪婪的心態。
競委會指出,該圍標集團由多個工程承辦商及中間人組成,集團主腦會先物色目標工程項目,並選定集團內其他承辦商入標。這些承辦商會獲安排擔任「主角」(即集團的預設中標者)或「幫手」(負責提供掩護式投標),再由主腦親自或指派其他中間人為它們準備及/或分發入標價格指示(以「功課」作為暗號)。擔當「幫手」的承辦商會依從或參照全部或部分價格指示,並提交標書,從而協助「主角」中標。
入標價代號:「功課」
競委會表示,有合理理由相信有關行為已構成屬嚴重反競爭行為的圍標、合謀定價、瓜分市場,及/或交換影響競爭的敏感資料,違反《條例》下的 「第一行為守則」。
競委會現正向審裁處申請命令,包括:宣布6個業務實體及11人違反或牽涉入違反第一行為守則,並向他們施加罰款;向6人發出取消董事資格令。
由於有個別人等於調查期間未有遵從競委會的強制權力提供相關資料,此舉可能干犯了條例第五十二條及第五十四條所訂明的刑事罪行,競委會已將個案轉介予警方作刑事調查。
此外,競委會發現有涉案承辦商在投標時,簽署了由競委會推出的「不合謀投標確認書」(確認書),相關人等有可能因作出虛假陳述而干犯串謀欺詐罪行 ,競委會將會轉介予有關執法部門作刑事調查。競委會呼籲所有企業不要從事反競爭行為,而已牽涉入合謀行為者應盡快聯絡競委會,以申請寬待或提供合作。
競委會批心態極度貪婪
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表示,競委會近年先後採取了5次大規模的搜查行動,今次入稟起訴的是一個近年冒起且非常活躍的圍標集團。在搜證期間,競委會取得該集團的內部通訊,顯示其野心是要利用不法手段,佔據全港樓宇維修市場四分之一的市場佔有率,反映其處心積慮和極度貪婪的心態。這宗案件亦成為一個重要的突破點,以致在後續調查中揭發更多圍標集團的存在及手法。
他強調,這次入稟只是開始,競委會隨後將陸續對不同的圍標集團作出起訴。
5人涉賄法團助「奪標」被廉署起訴
(記者 蕭景源)廉政公署早前與競爭事務委員會採取代號「獵槍」聯合行動,搗破一個涉嫌透過貪污和圍標手段操控樓宇維修工程招標程序的犯罪集團。廉署分3宗案件落案起訴5人,他們涉嫌於2020年至2024年間,就柴灣茵翠苑、堅尼地城海都樓及葵涌怡勝花園3個屋苑的大維修工程,行賄有關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成員及業主代表,3個涉案屋苑工程總值約9,000萬元,而案中3個屋苑業主法團成員均拒絕受賄。
案件昨日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5名被告暫無須答辯,控方申請分別將案件押後至5月20日及6月3日再訊,待準備轉介區域法院的文件,各被告獲准保釋候訊。
涉3屋苑共9000萬元工程
5名被告分別為張烱權(42歲)、周淑霞(43歲)及3名中間人黃湘豫(64歲)、鄭國歡(53歲)及江寶材(70歲),共被控8項罪名,即7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以及一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涉案3個屋苑,分別為柴灣茵翠苑、堅尼地城海都樓及葵涌怡勝花園,它們在案發時正展開大維修工程。
涉及首宗案件控罪指,張烱權及茵翠苑時任法團秘書周淑霞涉嫌於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間,串謀向屋苑一名時任法團成員提供一筆金額不詳的賄款,以協助與張烱權有聯繫的承辦商取得該屋苑的大維修工程合約。該法團成員拒絕受賄,亦沒有協助相關承辦商取得工程合約。
案發時,茵翠苑業主大會通過以約3,900萬元將相關大維修工程合約判給志富建築(集團)有限公司,但其後在另一業主大會推翻有關決定。周淑霞當時正為張烱權的一間公司工作,而她出任茵翠苑法團秘書時,並非屋苑的業主或居民。
另一宗案件涉及海都樓的大維修工程,最初居民通過決議,將有關工程以約3,100萬元判給祥利建築公司(祥利),但部分海都樓業主其後入稟土地審裁處,要求推翻該決議。相關3項控罪指,鄭國歡及江寶材涉嫌於2022年10月至2024年2月期間,先後向一名海都樓業主代表提供一封未有指明金額的利是及兩筆分別為數萬元及50萬元的賄款,以協助游說其他業主停止反對祥利獲批該工程合約,及協助該宗土地審裁處案件達至庭外和解。該名業主代表拒絕受賄,亦沒有向二人提供協助。向土地審裁處入稟要求推翻決議的居民最終獲勝訴。
第三宗案件的4項控罪指,黃湘豫涉嫌於2020年7月至2024年4月期間,先後4次向怡勝花園一名時任法團成員提供未有指明金額的賭場籌碼及價值約5萬元的裝修服務,以協助黃湘豫推薦的工程顧問及承辦商取得怡勝花園大維修顧問及工程合約。該法團成員並沒有接受黃湘豫提供的利益,亦沒有協助相關工程顧問或承辦商取得合約。怡勝花園大維修工程的工程顧問合約,最終由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獲得,而有關工程合約則由俊豪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取得,合約金額逾2,100萬元。
控方透露,3名被告張烱權、周淑霞及黃湘豫的案件將押後至6月3日再訊,待準備轉介區院的文件;張及周透過法律代表申請更改不准離港的保釋條件,獲裁判官批准,二人准以20萬港元保釋,期間不得間接或直接接觸證人,每周3次到警署報到;黃續准以5萬元保釋,期間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開香港及接觸證人、每周到警署報到兩次;控方另將餘下兩名被告鄭國歡及江寶材案件押後至5月20日再訊,待準備轉介區院的文件,二人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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