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都市報報道,3月23日,霍啟剛在個人社交賬號上發文,稱自己的形象遭到AI盜用。
他寫道:
現階段AI技術越來越發達,但是利用AI來傳播虛假信息的行為也越來越猖狂,最近就有業界的一些朋友投訴,說有人未經同意就盜用他們的樣貌和聲線,製造假信息、甚至放到商業用途。
說實話,我自己也感受很深。剛剛過去的周末,又發現很多盜用我形象的AI視頻,他們提取了我的聲線、利用我的樣貌生成短視頻,但是裏面的內容完全不是我的觀點,連我同事都說看了一段時間才發現原來是AI生成的,這樣的信息實在是誤導觀眾。
甚至曾經還有些短視頻賬號利用我之前發表的關於描述香港情況的內容,進行二次剪輯製作,用來宣傳香港移民渠道這類的內容,我很擔心有人因此上當受騙導致錢財損失。
曾經有一次,我去內地考察,回程的時候在高鐵站看到我的肖像出現在一個品牌店舖的門面,但是我和這個品牌根本就沒有任何關聯。
事實上,過去半年隨着AI技術的普及,這類情況越來越誇張,至今我已經處理了幾千條相關的假內容,還要安排同事專職跟進,每天都要投訴反饋,但是每天依然有非常大量類似的新發布,實在是很讓人困擾。
未來AI成本再降低的話,這類魚目混珠、甚至詐騙的手段只會更多、更猖獗,會嚴重影響個人聲譽和權益。科技的發展不應該以犧牲個人權益為代價,希望未來對這類虛假信息的監管更加嚴格,也想提醒大家,在現在這種AI迅速發展和應用的時期,要更加注意甄別網絡信息,防止上當受騙。
據南方都市報早前報道,記者梳理發現,近年來,國家有關部門已制定出台多項法律法規,進一步強化對AI「深度偽造」技術應用的規制。
例如,2019年11月,國家網信辦等部門聯合印發《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要求利用新技術新應用製作、發布、傳播非真實音視頻信息的,應當以顯著方式予以標識;網絡音視頻信息服務提供者發現使用者利用基於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的虛假圖像、音視頻生成技術製作、發布、傳播謠言的,應當及時採取相應的闢謠措施。
2019年12月,國家網信辦印發《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明確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網絡信息內容服務平台不得利用深度學習、虛擬現實等新技術新應用從事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活動。
2021年1月起正式實施的《民法典》中,第1019條明確規定了肖像權的消極權能,其中「不得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的規定,被視為將AI換臉納入到肖像權的保護範圍。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外文局亞太傳播中心原總編輯王眾一指出,從法律上看,未經許可使用名人高度相似的肖像、聲音、神態,用於商業牟利,涉嫌侵犯肖像權、聲音權、名譽權,構成不正當競爭。儘管AI時代界定難度增大,但仍有辦法分辨,高度相似就是故意,擦邊就是侵權。
法律專家也提醒AI深度合成製作和信息發布者,不要存僥倖心理,法律沒有灰色地帶,切勿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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