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翠媚)證監會昨就聯交所在2024年間規管上市事宜的表現,發表檢討報告。報告重點審視了交易所對上市公司內部監控檢討的審查,以及如何處理核數師倉促辭任的情況,並提出多項具體建議,旨在提升市場質素及投資者保障。
報告揭示,在2024年處理的72家長期停牌公司中,僅18家被要求進行強制性獨立內部監控檢討。證監會在抽樣審查中發現,有8宗個案儘管審計或調查揭露了內部監控的重大缺失,例如財務報表編製監督不足、對附屬公司失控等,但交易所並未施加相關復牌條件。證監會認為,交易所對何時應啟動強制性內部監控檢討的準則不明確,導致處理手法不一致。
證監會建議,交易所應加強內部指引,明確規定在涉及會計或企業不當行為的個案中,必須同時進行獨立調查及內部監控檢討。同時,交易所應更倚重獨立顧問及外聘核數師的專業判斷,要求其確認發行人已糾正所有重大缺失,且內部監控足以確保遵守《上市規則》。對於因交易不頻繁而未能即時測試新政策成效的情況,報告建議發行人須在復牌後進行跟進檢討,並由審核委員會持續監察。
另一焦點是核數師在臨近業績公布期限前「倉促辭任」的現象。報告引述數據指,2024年內有89宗個案在刊發年度業績前四個月內更換核數師,其中66宗聲稱原因為「對審計費用的分歧」。證監會批評,部分發行人的披露不準確、含糊或可疑,例如以「維持良好企業管治」等籠統理由在任期中段要求核數師辭任,規避股東在周年大會上的審批權。
證監會對此提出多項嚴厲建議,包括要求交易所參考會計及財務匯報局(會財局)的指引,修訂市場指引,規定審計費用應在核數師於股東大會獲委任時便已商定,防止其後因費用分歧成為更換核數師的藉口。若分歧無法避免,交易所應加強審查,要求發行人詳細披露費用差異的依據、審核委員會的評估過程,以及新任核數師的審計計劃是否足以應對離任時未解決的問題。
此外,報告讚揚交易所在跟進2024年檢討建議方面取得進展,包括更新了處理主要交易違規的內部程序,要求發行人披露補救計劃及董事會的監控確認。在股價異動監察方面,交易所已優化監察系統並加強員工培訓,但報告指出仍有個案中的授權代表未能及時回應查詢,建議交易所持續監察並跟進。
證監會強調,此次檢討旨在確保交易所作為前線監管機構,能有效履行其法定責任,管理利益衝突,並維持市場的公平有序。上市主管及上市委員會主席已審閱報告內容,證監會期望交易所積極落實各項建議,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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