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黎梓田)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最新發布一份長達68頁的正式詮釋文件,主題為《聯邦證券法如何適用於特定類型的加密資產及涉及加密資產的特定交易》,針對聯邦證券法如何適用於特定類型的加密資產及相關交易作出系統性說明。其中,SEC以正式詮釋方式說明聯邦證券法的適用範圍,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則同步提供配套指導,表示將依照SEC的這套解釋來適用《商品交易法》,並指出部分非證券加密資產可構成商品。
根據文件首頁摘要,SEC此次並未簡單宣布「加密貨幣是不是證券」,而是強調要依據聯邦證券法既有框架,尤其是Howey測試,分析特定加密資產與相關交易是否構成證券交易。文件同時明言,CFTC是就SEC的這套詮釋提供相應指導,顯示兩大監管機構正試圖建立共同語言,而非各說各話。
SEC 在導言部分也坦言,過去十多年市場對加密資產監管長期存在分歧,外界曾批評 SEC 採取「以執法代替立規」的方式處理加密市場。此次發布正式詮釋,某種程度上正是對市場要求更明確規則的回應。
這份文件的重要突破之一,是提出較完整的代幣分類架構。依文件目錄與CFTC新聞稿,SEC將加密資產區分為數位商品(digital commodities)、數位收藏品(digital collectibles)、數位工具(digital tools)、穩定幣(stablecoins)與數位證券(digital securities)等類型。 CFTC 也在同步聲明中指出,某些「非證券加密資產」仍可能符合《商品交易法》下的商品定義。
其中數位商品示例:比特幣(BTC)、以太坊(ETH)、XRP、Solana(SOL)、Aptos (APT)、Avalanche (AVAX)、Bitcoin Cash (BCH)、Cardano (ADA)、Chainlink (LINK)、Dogecoin (DOGE)、Hedera (HBAR)、Litecoin (LTC)、Polkadot (DOT)、Shiba Inu (SHIB)、Stellar (XLM)、 Tezos (XTZ)等幾乎全部主流加密資產。
這代表美國監管口徑正從過去較模糊、較偏執法導向的處理方式,逐步轉向分類治理:先區分資產本身屬性,再判斷交易安排是否帶有證券法意義上的投資契約。
SEC文件特別提出「非證券加密資產」(non-security crypto asset)的概念,並說明某項加密資產即使曾在特定發行或銷售安排下與投資契約相連結,也不代表該資產會永遠受同一投資契約拘束。文件指出,當買方已不再合理期待發行人持續提供關鍵管理努力,該加密資產就可能與發行人的承諾或陳述分離,之後不再受聯邦證券法規範。
SEC進一步說明,這種分離可能在代幣交付後立即發生,也可能在未來某個時點才出現;例如當發行人已完成原先承諾的核心開發、功能建置或開源目標後,投資人不再主要依賴該發行人的管理努力來期待獲利,投資契約關係就可能終止。這一點對二級市場交易與部分成熟代幣的法律地位,具有相當重要的指標意義。
文件另一大重點,是對市場常見活動作出更具體定性。從目錄可見,SEC專章處理協議挖礦(protocol mining)、協議質押(protocol staking)、包裝(wrapping)與空投(airdrops)等議題。
在協議挖礦方面,SEC明確表示,在文件所描述的方式與情況下,相關活動不構成證券的發行與銷售,因此參與者無須因此另行依《證券法》註冊。CFTC的同步新聞稿則總結指出,SEC這次的詮釋也一併釐清聯邦證券法如何適用於空投、協議挖礦、協議質押,以及非證券加密資產的包裝安排。這使得市場參與者不只更容易理解「資產本身是不是證券」,也能更清楚掌握哪些鏈上活動可能落在SEC或CFTC的管轄邊界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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