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管理局發言人今日(3月17日)表示,自公營醫療收費改革於今年元旦實施以來,截至3月13日,醫管局共批出接近20萬宗費用減免,包括107,348宗已完成評核後批出減免證明書的個案,以及92,491宗有條件減免的個案。獲有條件減免的申請人需要在3個月內補交相關證明文件作審查,以證明申請人有確切的經濟困難。至今有約24,000宗有條件減免個案已完成補交證明文件的程序。在審查過程中,醫管局發現超過640宗申請並不符合申請資格,大部分涉及入息或資產超出限額。
醫管局發言人說︰「其中一宗個案涉及一個三人家庭,申請時報稱家庭沒有入息及只擁有43萬元資產,申請後獲發有條件全額減免。經審查補交證明文件後,確認部分資產未作申報,家庭實際擁有逾86萬元資產,超出適用於該個案682,000元的資產限額。醫管局已取消有關病人獲發的有條件減免,並要求申請人清繳所有應繳的醫療費用。」
發言人亦引述另一個案︰「個案為兩夫婦,當中病人為75歲以下長者生活津貼的受惠人,太太有全職工作。受惠於改革後的長者生活津貼簡化申請程序,太太無須繳交任何有關收入的證明文件。但經審查後,專隊確認家庭擁有逾63萬元資產,證實超出醫療費用減免下562,000元的資產限額,並不符合減免資格。」
醫管局強調,公營醫療收費改革後,政府資助率仍為約95%。在「能者共付、輕症共付」原則下,醫療費用共付率為約5%。費用減免機制的設立是為提供更多公共資源,進一步幫助有真正經濟困難的病人,讓「貧者免付」。因此,醫管局必須小心審查每一宗申請,亦必須要求申請人提供所有相關的經濟證明文件,包括可動用的現金保險或香港賽馬會的投注戶口紀錄,以確保審查過程公平、公正,讓真正有需要的病人獲得合適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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