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上市公司時任主席在替公司購置一輛房車時,誇大首次登記稅以詐騙公司支付約240萬元,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3月17日)在區域法院經審訊被裁定一項欺詐罪罪名成立。暫委法官黃士翔押後案件至4月8日求情,以待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被告獲准保釋。
被告李振邦(42歲),PF Group Holdings Limited(PF Group)前執行董事兼董事會主席。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案情透露,被告案發時替PF Group購買一輛房車以推廣公司的汽車貸款業務。他於2021年初向公司訛稱須支付購車首次登記稅約240萬元。惟廉署調查發現,被告將相關首次登記稅金額誇大逾80萬元。其後,被告妻子的銀行戶口收到一筆涉案汽車經銷商所支付逾80萬元的款項。PF Group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提醒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須遵守法規並保持高度誠信,以維護不同持份者的利益。廉署會繼續協助上市公司提升防貪能力及企業管治水平,詳情可瀏覽「上市公司商業道德推廣計劃」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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