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3月16日對外發布的《理財公司監管評級暫行辦法》提出,為加強理財公司分級分類監管,合理配置監管資源,推動理財公司加快轉型發展,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按照辦法開展理財公司監管評級工作。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截至2025年末,全國32家理財公司存續理財產品規模30.7萬億元,佔市場全部理財產品規模的92%。理財公司經過6年多發展,規範轉型取得積極成效,已成為我國資產管理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完善理財公司監管制度體系,推動理財公司持續提升能力水平,有必要制定出台這一辦法。
辦法明確了監管評級要素與方法,設置公司治理、資管能力、風險管理、信息披露、投資者權益保護和信息科技六大評級模塊,分別賦予10%、25%、25%、15%、15%和10%的分值權重,並針對性設置加分項、扣分項、級別調整因素,對理財公司經營管理和風險狀況進行綜合評價。
辦法規定,監管評級結果分為1至6級、以及S級,並分別明確不同等級理財公司的風險特徵和分類監管措施。
其中,1、2級理財公司經營穩健、風險狀況較好,優先支持開展養老理財等創新試點類業務;3、4級理財公司存在一定或較多風險問題,需加強重點領域監管;5、6級理財公司存在嚴重風險問題,需從嚴限制和化解高風險業務,有序實施風險處置或市場退出;S級理財公司為處於重組、被接管、實施市場退出等情況的理財公司,不參加當年監管評級。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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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雪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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