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個人貸款市場秩序,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中國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會同中國人民銀行於15日對外公布《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規定》(下稱《規定》)。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介紹,近年來,個人貸款業務特別是互聯網貸款業務易引發金融糾紛。其中,個人貸款息費披露不到位、不規範,是亂象的重要誘因。
因此,《規定》抓住息費信息披露不透明這一環節,要求貸款人開展個人貸款業務時,向借款人逐項明示具體成本項目、收取方式、收取標準(折算為年化水平)以及收取主體,同時應明確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項目外,貸款人及其合作機構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與貸款相關的任何息費。
《規定》堅持息費項目、貸款機構全覆蓋,將貸款利息、分期費用、增信服務費、違約情形下的逾期罰息和挪用違約金等全部納入綜合融資成本,適用於銀行、消費金融公司、汽車金融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託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等各類放貸機構。
在具體操作中,《規定》要求,現場辦理個人貸款業務的,應當在簽署貸款合同或辦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上簽字確認。線上辦理個人貸款業務的,應當通過彈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綜合融資成本明示表,設置強制閱讀時間,由借款人在簽署貸款合同或辦理分期前確認。線上消費場景下辦理分期付款業務的,應當在消費訂單支付頁面以顯著方式清晰展示綜合融資成本相關信息。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考慮到貸款人需要調整業務流程及系統、修改合作協議等,《規定》於2026年8月1日起施行。《規定》施行時,按照「新老劃斷」原則,新增業務嚴格按《規定》要求開展明示綜合融資成本工作。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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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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